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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_7059b69a

    第21楼2023/07/23

    只要按程序来,不造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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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2楼2023/07/24

      一贯概念混淆的陆云在这里又在胡诌八扯,混淆“计量确认”与“检定/校准”两个概念。简单来说,“检定/校准”是医生(检定/校准员)对测量设备的“体检”,给出的相当于测量设备的“体检证书”,“计量确认”是用“人(指测量设备)”单位的“招聘人员(指计量确认员)”对测量设备能否担负预定岗位的要求进行的确定。因此除了国家强制检定的极少数“计量器具”外,所有其他“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给出的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均只相当于“医生”给出的“体检证明”。像人一样,测量设备不能凭体检证书上岗,必须评“招聘证书”(即计量确认标识)上岗,体检证明则由“招聘人员”收存备查。因此:
      1招聘日期应滞后于体检日期,即计量确认日期应滞后于检定/校准日期,这是正确的。
      2测量设备投入使用,除了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只允许凭计量确认标识(相当于上岗证)上岗,体检证明(检定/校准证书)必须由招聘人员作为招聘时,被聘测量设备身体状况符合岗位标准的证明保存。这种证书发到现场遗失或毁坏,也就等同于招聘人员失去了招聘证明。
      3体检证明的有效期由医生按规定的时长说了算,上岗证书的有效期由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说了算,两个有效期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体检证书有效期由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给与规定(或建议),上岗证有效期由用“人”公司,根据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工作性质和环境的影响,进行统一规定,可以与体检证书的一个有效期相等,也有可能在体检证书的一个有效期内,对其上岗能力与资质进行若干次“招聘”(计量确认),甚至也有可能在招聘去上岗前做一次体检,发给“聘书(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后,尽管体检证书有效期已经超期,但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只要还能干“聘书”的有效期可能包含若干个体检证明有效期,甚至是将一直有效,直至退休或死亡(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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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_7059b69a

    第23楼2023/07/24

    合情不合情主要看有没有超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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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4楼2023/07/24

    应助达人

    22楼的学术流氓嘴的确是贱。我哪句话混淆“计量确认”与“检定/校准”两个概念呀?拿不出任何证据,所有这些陈年烂谷子,都是学术流氓自拍脑袋杜撰出来的。
    因此除了国家强制检定的极少数“计量器具”外,所有其他“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给出的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均只相当于“医生”给出的“体检证明”。像人一样,测量设备不能凭体检证书上岗,必须评“招聘证书”(即计量确认标识)上岗,体检证明则由“招聘人员”收存备查。
    谁规定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所给出的“检定结论”无效啊?你不承认“检定结论”有效,你为什么要以“检定”方式溯源啊?你自愿委托承检机构进行检定,凭什么不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检定结论”?

    在如此铁证事实面前,22楼的学术流氓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1招聘日期应滞后于体检日期,即计量确认日期应滞后于检定/校准日期,这是正确的。
    把你单位使用的,同时帖有招聘日期体检日期的测量设备的照片晒几张出来给大家看看,看看两个日期到底是一样还是不一样。你究竟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不就可以证明了吗。
    2测量设备投入使用,除了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只允许凭计量确认标识(相当于上岗证)上岗,体检证明(检定/校准证书)必须由招聘人员作为招聘时,被聘测量设备身体状况符合岗位标准的证明保存。这种证书发到现场遗失或毁坏,也就等同于招聘人员失去了招聘证明。
    还是哪句话,把你单位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的《检定证书》和计量确认标识(相当于上岗证)晒出来给大家看呀。看看是真有其事,还是吹牛唆泡存心忽悠大家。
    3……,也有可能在体检证书的一个有效期内,对其上岗能力与资质进行若干次“招聘”(计量确认)
    这叫脱了裤子放屁!
    甚至也有可能在招聘去上岗前做一次体检,发给“聘书(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后,尽管体检证书有效期已经超期,但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只要还能干“聘书”的有效期可能包含若干个体检证明有效期,甚至是将一直有效,直至退休或死亡(报废)。
    你单位以“检定”方式溯源的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等),怎么没有一台是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呀?年年都能干,为什么还要年年送去检定(“体检”)呀蠢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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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5楼2023/07/25

      骂人的流氓原话:22楼的学术流氓嘴的确是贱。我哪句话混淆“计量确认”与“检定/校准”两个概念呀?拿不出任何证据,所有这些陈年烂谷子,都是学术流氓自拍脑袋杜撰出来的。
      答:所谓“自愿检定”并非因法律“强制要求”的“检定”,这种“检定”的目的无非仍然是获得测量设备的溯源性,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所谓“检定的承认”也并非法律的承认,而是供需双方根据合同或协议,一方对另一方对检定证书或标识的承认,承认其检定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但,该测量设备能否用于特定的测量过程,仍必须通过计量确认进行认定。我再次强调一遍,校准及非强制的检定目的都是通过“体检”获得测量设备的“健康状况”,计量确认是对测量设备能否“上岗”(即能否被使用)的“招聘”,需要将其“体检状况”与“岗位标准(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而不是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要求相比较,骂人的流氓请不要混淆“合格否”与“能用否”的概念。
      骂人的流氓复制粘贴的GB/T19022“前言”,恰恰是标准坚决拒绝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只有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即只有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才算是与“计量确认”相同。法制要求即为计量要求,这种情况在测量设备的汪洋大海中数量微乎其微,绝大多数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均由测量过程的要求导出。因此,本标准通篇只使用术语“校准”,而“未使用术语'检定'”。
      1“体检”在前,“招聘”在后,不能颠倒,因此校准日期绝对不能迟于计量确认日期。
      2计量确认标识样式和实例,每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生产现场都遍地皆是,没必要手把手教一个不学无术的骂人流氓。
      3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和校准间隔,由企业自行规定,什么样的测量设备可以一次检定后用到“死”,企业俗称一次性计量确认,一次性校准,或称自然间隔,由企业计量管理部门根据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工作性质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有关“管理程序”统一规定”。至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等,也不例外。为什么有的测量设备需要年年送去检定(“体检”,只要陆云不是“蠢得死”,就应该去学习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就应该直接去向做出年年检定(“体检”)规定的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虚心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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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6楼2023/07/25

    应助达人

    所谓“自愿检定”并非因法律“强制要求”的“检定”,这种“检定”的目的无非仍然是获得测量设备的溯源性,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所谓“检定的承认”也并非法律的承认,而是供需双方根据合同或协议,一方对另一方对检定证书或标识的承认,承认其检定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谁规定的不是法律的承认啊?你妈规定的?检定证书或标识的承认,仅仅是承认其检定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吗?言下之意就是检定结论不真实、无效是不是?第9.25条“检定的承认”定义的意思说得清清楚楚,是你自愿与承检机构签订的协议(委托合同),难道你不承认承检机构签发的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所作出的法律上的决定?何谓“决定”?没有“结论”的数据叫“决定”吗?承检机构张贴的“合格证”标识,你把它撕了吗?哪家单位这么干的?你自己单位是这么干的吗?你为什么不把《检定证书》也一并撕啦?
    该测量设备能否用于特定的测量过程,仍必须通过计量确认进行认定。我再次强调一遍,校准及非强制的检定目的都是通过“体检”获得测量设备的“健康状况”,计量确认是对测量设备能否“上岗”(即能否被使用)的“招聘”,需要将其“体检状况”与“岗位标准(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而不是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要求相比较,骂人的流氓请不要混淆“合格否”与“能用否”的概念。
    早就问你,你的合格判据(“岗位标准(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不是与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你这个学术流氓到现在都不给我正面的回答。如果是一致的,检定合格的,计量确认怎么不能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确认又怎么能用?如果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不一致,那就是你吃多了猪潲,还要将测量设备以“检定”方式溯源,而不以“校准”方式溯源。
    骂人的流氓复制粘贴的GB/T19022“前言”,恰恰是标准坚决拒绝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只有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即只有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才算是与“计量确认”相同。
    GB/T 19022全文哪一条哪一款说了这个“检定”是指“强制检定”呀?最不要脸的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不拿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你们单位所使用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吗?你计量确认的结论与检定结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呀?以下是GB∕T 230.1-2018《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对所使用的洛氏硬度计的要求(即你所说的“岗位标准”):

    请问,洛氏硬度计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吗?此时的“岗位标准”与JJG 112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哪里不一致?会出现经检定合格的硬度计,计量确认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硬度计,计量确认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吗?此时“检定”“校准+计量确认”的效果哪里不相同?说啊学术流氓。
    2计量确认标识样式和实例,每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生产现场都遍地皆是,没必要手把手教一个不学无术的骂人流氓。
    谁需要你这个不懂装懂大粪浇(教)屎的学术流氓来教啊?我叫你把你单位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的《检定证书》和计量确认标识(相当于上岗证)晒出来给大家看,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我就料死了你学术流氓晒不出,还死要面子活受罪在这里撑硬劲。吹牛唆泡瞎编杜撰,其目的就是卑鄙无耻存心想忽悠误导广大版友。
    3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和校准间隔,由企业自行规定,什么样的测量设备可以一次检定后用到“死”,企业俗称一次性计量确认,一次性校准,或称自然间隔,由企业计量管理部门根据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工作性质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有关“管理程序”统一规定”。
    一次性校准就说一次性校准,不要在这里偷梁换柱扯成“一次性检定”。计量确认就是针对校准的,不存在一次性检定后用到“死”的测量设备。
    至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如游标卡尺、百分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等,也不例外。为什么有的测量设备需要年年送去检定(“体检”,只要陆云不是“蠢得死”,就应该去学习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就应该直接去向做出年年检定(“体检”)规定的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虚心求教。
    问你单位这些计量器具有没有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你在这里答非所问让我去问为何年年送检,你是不是吃多了猪潲啊?年年送检地球人都知道,还用得着你来宣传?你不是扯“一次检定后用到死”吗,怎么不从你们家祖坟里刨出一份案例来给大家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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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7楼2023/07/26

      骂人的流氓问: 谁规定的(自愿检定)不是法律的承认啊?你妈规定的?检定证书或标识的承认,仅仅是承认其检定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吗?
      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的定义规定的“自愿检定”不是计量法律的承认,而是“自愿”的,或根据协议,“一方承认另一方”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骂人流氓难道说连国家也要骂吗?
      骂人的流氓问:GB/T 19022全文哪一条哪一款说了这个“检定”是指“强制检定”呀?最不要脸的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不拿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
      答:GB/T 19022一开始就在“前言”中明确指出“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7.2.2条讲的就是“计量要求”的导出“应根据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其中强制检定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指的就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导出方法。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所有测量设备中仅仅是沧海一粟,因此标准在前言中告诉大家本标准全篇仅使用术语“校准”而“未使用术语‘检定’”。这就是证据,只不过你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一直以来“最不要脸”,天天在公众媒体上骂人并胡说八道。
      骂人的流氓问:谁需要你这个不懂装懂大粪浇(教)屎的学术流氓来教啊?我叫你把你单位的游标卡尺、百分表的《检定证书》和计量确认标识(相当于上岗证)晒出来给大家看,听不懂人话是不是?
      答:不学无术的流氓嘴中把“教师”骂为“教屎”,此人永远永远都只能是个流氓。我已告诉他“计量确认标识样式和实例,每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生产现场都遍地皆是”,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看到,如果这个流氓能听懂人话,就应该自己去看看,因此我重申“没必要手把手教一个不学无术的骂人流氓”。
      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而言,“检定”与“校准”的目的和意义没有什么区别,都需要“一方承认另一方”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校准”后要做的计量确认,“检定”同样不能缺少。因此,一次检定后用到“死”,也与一次校准后用到“死”同义,都是指对测量设备的特性进行了一次测量后,不再进行测量,“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测量设备,没必要“年年送检”。只有“吃多了猪潲”的骂人流氓陆云才会认为不管什么测量设备“年年送检地球人都知道”,才会坚持要我们从他“家祖坟里刨出一份”不“年年送检”的案例来给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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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8楼2023/07/26

    应助达人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的定义规定的“自愿检定”不是计量法律的承认,而是“自愿”的,或根据协议,“一方承认另一方”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骂人流氓难道说连国家也要骂吗?
    定义(见24楼截图)规定了“自愿检定”不是计量法律的承认吗?保险合同是不是自愿的?法律承不承认?你就是一头教不会的猪,该骂的就是你这头贱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是怎么规定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法律效力吗?不承认吗?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指的就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导出方法。
    百分表、游标卡尺、硬度计的法定要求,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导出方法导出的吗?
    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所有测量设备中仅仅是沧海一粟,因此标准在前言中告诉大家本标准全篇仅使用术语“校准”而“未使用术语‘检定’”。这就是证据,只不过你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一直以来“最不要脸”,天天在公众媒体上骂人并胡说八道。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不照样多如牛毛吗?你自己家使用的百分表、游标卡尺、材料试验机、硬度计怎么不以“校准”方式溯源,而要傻了吧唧的去送“检定”啊?把这些非强检类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记录》和计量确认合格标识晒出来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不学无术的流氓嘴中把“教师”骂为“教屎”,此人永远永远都只能是个流氓。我已告诉他“计量确认标识样式和实例,每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生产现场都遍地皆是”,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看到,如果这个流氓能听懂人话,就应该自己去看看,因此我重申“没必要手把手教一个不学无术的骂人流氓”。
    你学术流氓居然也好意思恬不知耻地自封为“教师”?我已经明确地告诉你,不存在经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不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也不存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仍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只有校准,才会出现这种情形。你就是在这里存心恶意、编造谎言、忽悠大众。要想证明你不是造谣,就直接把你们家的检定证书、计量确认记录和计量确认标识晒出来自证。不费吹灰之力的自证都不敢做,这不恰恰证明27楼某人就是不折不扣的学术流氓。
    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而言,“检定”与“校准”的目的和意义没有什么区别,都需要“一方承认另一方”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校准”后要做的计量确认,“检定”同样不能缺少。
    没什么区别,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取消“非强制检定”呀蠢猪?你啥时候承认了承检机构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真实有效啊?承认的证据与记录在哪里?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能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继续使用啊?
    一次检定后用到“死”,也与一次校准后用到“死”同义,都是指对测量设备的特性进行了一次测量后,不再进行测量,“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测量设备,没必要“年年送检”。
    叫你晒出“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实际案例,怎么还没从你们家的祖坟里刨出来呀?
    只有“吃多了猪潲”的骂人流氓陆云才会认为不管什么测量设备“年年送检地球人都知道”,才会坚持要我们从他“家祖坟里刨出一份”不“年年送检”的案例来给他看。
    你吃猪潲的老娘没教会你说话吗?怎么老是在这里重复我说过的话呀蠢猪?是不是还要继续聘任我来教你这头蠢猪说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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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9楼2023/07/27

      骂人流氓问:定义(见24楼截图)规定了“自愿检定”不是计量法律的承认吗?保险合同是不是自愿的?法律承不承认?你就是一头教不会的猪,该骂的就是你这头贱猪。
      答:陆云“这头贱猪”是不是“一头教不会的猪”,不是本论坛讨论的话题,本人不予置评。JJF1001及我本人已经说的很清楚,“自愿检定不是计量法律的承认”而是协议双方“一方承认另一方”。合同受合同法的保护,请不要偷换概念转移话题,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如浩瀚的汪洋大海,但这里讨论的“检定”问题是《计量法》范围内的问题。一句话,“强制检定”是计量法的规定,属于法律的承认,“自愿检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认,不是计量法的承认。
      骂人流氓问:百分表、游标卡尺、硬度计的法定要求,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导出方法导出的吗?
      答:百分表、游标卡尺、硬度计不在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其所谓的“检定”只能是“非强制检定”或“自愿检定”,因此它们只有测量过程对其的计量要求,没有法律规定的要求,其计量要求到底是什么,由将实施的被测参数测量过程要求导出。
      骂人流氓说:我已经明确地告诉你,不存在经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不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也不存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仍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只有校准,才会出现这种情形。
      答:你有什么想法是你的权力,你也可以把你的观点带着去阴间地府。但我明确告诉你,你的这个想法是陈旧的和错误的,与国家标准GB/T10012格格不入。
      骂人流氓问:没什么区别,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取消“非强制检定”呀蠢猪?你啥时候承认了承检机构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真实有效啊?承认的证据与记录在哪里?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能使用,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可以继续使用啊?
      答:随着计量管理的技术进步,新计量法是不是会将“非强制检定”淡出江湖,我们可以拭目以待,现在不与你这个“蠢猪”讨论。每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都知道测量设备(包括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校准或检定后,必须进行计量确认,其中就包括对“承检机构签发的证书或标识真实有效”的确定和对该测量设备能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确定。
      骂人流氓问: 叫你晒出“一次检定后用到死”的实际案例,怎么还没从你们家的祖坟里刨出来呀?
      答:我已经告诉你,你不值得我掰着手指头教你,这种实例遍地皆是,你可以去任何一个通过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一看便知。
      骂人流氓问:你吃猪潲的老娘没教会你说话吗?怎么老是在这里重复我说过的话呀蠢猪?是不是还要继续聘任我来教你这头蠢猪说话呀?
      答:我仅仅是点出你的丑陋嘴脸,以便惊醒你这个流氓,让你悔过自新。这里是技术论坛,文明场地,你的散发着恶臭的骂语没人愿意听,更不会有人希望你这个不学无术的社会渣子也教成只会骂人的“蠢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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