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12楼2023/09/11
你说的有道理,能力可以培养,不是问题,资质可以依法依规授权,也不是问题,关键还是看劳务人员与实验室的合同关系。
劳务人员如果是与实验室直接签订的合同关系,实验室有直接管控权,也就不存在问题。问题是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实验室再与劳务公司签订用人合同,虽然不能说实验室没有管控权,但管控权还是受限。这就还要看实验室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人范围(相当于工种)是什么,如果合同明确用人范围就是检测岗位,实验室对其检测能力投资培训,能力培训符合要求后,经授权从事检测工作还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爱美的鱼
第13楼2023/09/11
老师,您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与现行 劳务派遣定义不符,劳务派遣是 辅助性的、非关键岗位,可以授权也可以培训,但是社保一条加上派遣身份对于签字来说应该是违规的。
abzh99312
第16楼2023/09/12
这样说吧,如果没有阴阳合同,只要不是和实验室所属法人直接有合同关系,都是有问题的,不管派遣工还是合同工。这里阴阳合同是犯法的,说白了就是应付监督检查而已。我们不能以现象去判断是否合规,违规就是违规,除非改规则。
en_liujingyu
第17楼2023/09/13
你说得对,阴阳合同肯定是犯法,但派遣工与合同工只要依法办理了正式合同和手续,就不算阴阳合同,还是属于合法的。只不过派遣工对用工实验室来说,管辖权很受限,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改变派遣工的工作或工种,想让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在报告上签字”,要想达到合法合规,的的确确难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