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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1楼2023/09/06

      流氓问:楼主1楼说了“检定”吗?没完没了的搬出“检定”来转移话题闲扯,纯粹就是一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答:楼主1楼没说“检定”,但板凳楼层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特别说了“检定”,因此我不得不指出非强制检定的处理方法,并非骂人流氓说的不论什么检定,只要是检定就不用计量确认的错误说法。
      另外,楼主也并非完全没有说“检定”。因此楼主说的是“计量”,这就包括了校准和检定,且提供的样表名称也是“校准/检定结果确认表”。所以,回答楼主的帖子,就必须考虑楼主提供的原贴各种需求。
      由此可见,骂人流氓陆云一心只想着恶毒骂语的发明创新与研究,既不认真看别人发表的帖子,对自己发表的帖子也是持过后不认的态度,所以才会发出“没完没了的搬出检定来转移话题闲扯,纯粹就是一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既毫无根据,又无耻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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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2楼2023/09/06

    应助达人

    说的没错,“计量确认”就是针对“校准”,不针对“检定”(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

    Ins_33dac784(Ins_33dac784) 发表: 收到校准证书时,除了对证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还要对证书上各校准点的校准结果进行确认,这个确认不是自己再校准一遍,而是根据实验室自己在日常检测中的要求(也就是实验室提交给校准机构的校准要求)对证书上的校准结果进行确认,看是否满足测试方法的要求。如果测试方法没有明确的要求,也可以根据说明书指标的要求。
    校准结果技术确认的问题,其实最终还是要追溯到校准方案的制定,如果校准方案中校准要求列清楚了,校准结果的技术确认就是把校准要求和校准证书上的校准结果进行比照,看是否满足校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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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3楼2023/09/06

    应助达人

    18楼版友说的的确没错。“计量确认”就是针对“校准”。
    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其计量要求并不是由“法定要求确定”,而是由本实验室待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因此其量值溯源可以自由选择“检定”或“校准”,两种选择的目的和效果完全相同,无论“校准”还是“检定”,只是为了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因此取回后,都应该进行计量确认。
    你这不是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画等号是什么?你不承认人家的“检定结论”,你为什么要委托人家“检定”啊?你是不是吃多了猪潲啊?你有什么法律依据拒绝承认人家的“检定结论”啊?
    骂人流氓陆云对这种处理污蔑为“我想送检就送检,与是否遵守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无关,我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就不遵守,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就是对使用单位的溯源性自由选择权“横加干涉”的铁证。
    我说错了吗?我污蔑了吗?你所说的处理方式不是这个意思是什么意思?想送检就送检不是你意思吗?“检定结论”想承认就承认,不想承认就不承认不是你的意思吗?是不是你学术流氓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的另类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对你没有约束力,你可以不遵守啊?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你说不能用就不能用,或经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你说可以继续使用就继续使用是不是?法律的规定就是限制了你的自由选择,对你“横加干涉”是不是?置法律于不顾,公然与计量法对着干的,就是你这个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
    正因为预期使用要求由实验室导出的,未导出前是未知的。陆云所谓“法定计量要求”(?0.03 mm)是“检定规程”对卡尺“计量特性”合格与否规定的判据,并非实验室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两个“合格判据”不同,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还是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你连这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你还好意思在这里唆泡?
    “±0.03 mm”不可以是实验室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吗?都已经问过你多少次了,你们单位生产现场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的计量要求是多少?你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到现在都不正面回答。
    但,如果示值误差检定数据为0.05,检定结论判为不合格,但因为计量特性0.05<计量要求0.08,计量确认的结论该卡尺仍然可用。
    有这样的实际案例吗?把计量确认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纯粹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虚构杜撰出来忽悠人的鬼话。这种情况有以“检定”方式溯源的吗?经检定不合格,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啊?
    请只会骂人的流氓搞清楚“过程”的先后秩序,不要把工作的顺序颠三倒四,也不要混淆测量过程设计与测量设备计量确认两个概念。
    谁没搞清楚“过程”的先后秩序呀?没有测量过程的设计,哪有测量设备的配置选型,没有测量设备的配置选型,哪来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
    首先使用单位将1.0级60 MPa的压力表送检,检定机构对其进行了“非强制检定”,给出检定结论为“合格”。然后才轮到计量确认员进行计量确认,使用部门提供的工艺监控要求是压力控制在1MPa至1.06MPa,压力控制宽度0.06 MPa,导出的计量要求约为0.02 MPa。“检定合格”的1.0级60 MPa的压力表示值误差计量特性可达0.6 MPa,计量特性远大于导出的计量要求。因此,尽管该表“检定合格”,计量确认仍需判定不合格,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禁止发放现场使用。
    这已经充分暴露出你这个学术流氓不学无术狗屁不懂。都已经蠢到选择一只分度值1 MPa,量程60 MPa,准确度等级为1.0级的压力表,去测量1~1.06 MPa的压力。这不就相当于用500 kg的台秤,去称量3 g的黄金首饰吗。是不是又要说,即便500 kg的台秤检定合格,也不满足称量3 g黄金的计量要求啊,学术流氓?17楼结尾我特意用加粗加大标红的字体醒目问你:1.0级60 MPa的压力表的有效测量范围的下限是多少你知道吗?你正面回答了吗?这只1.0级60 MPa的压力表,已经完全不适用于1~1.06 MPa压力范围的监控与测量了,亏你这个学术流氓也好意思搬出来嚼舌。你无非就是存心恶意别有用心地想忽悠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我还看不出你学术流氓撅起屁股想拉什么屎吗。
    楼主1楼没说“检定”,但板凳楼层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特别说了“检定”,因此我不得不指出非强制检定的处理方法,并非骂人流氓说的不论什么检定,只要是检定就不用计量确认的错误说法。
    我“板凳”楼层回复的第3点,是针对楼主1楼截图的表格名称中的“校准/检定”(楼主的自述,以及表格中的内容都不涉及“检定”)。你说我错误,拿出了证据吗?拿出了实际案例吗?
    另外,楼主也并非完全没有说“检定”。因此楼主说的是“计量”,这就包括了校准和检定,且提供的样表名称也是“校准/检定结果确认表”。所以,回答楼主的帖子,就必须考虑楼主提供的原贴各种需求。
    楼主的原话是:第三方计量回来后进行校准结果确认。这意思是不是说只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啊?表中的内容包括多种测量设备,有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也有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的。有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吗?有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吗?说啊学术流氓!
    由此可见,骂人流氓陆云一心只想着恶毒骂语的发明创新与研究,既不认真看别人发表的帖子,对自己发表的帖子也是持过后不认的态度,所以才会发出“没完没了的搬出检定来转移话题闲扯,纯粹就是一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既毫无根据,又无耻的抱怨。
    我发表的帖子啥时候不认啦?我说了你吃猪潲的老娘没教会你说话,你怎么这么贱呀。为什么总喜好重三倒四的复述我对你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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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4楼2023/09/07

      流氓问:你这不是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画等号是什么?你不承认人家的“检定结论”,你为什么要委托人家“检定”啊?你是不是吃多了猪潲啊?你有什么法律依据拒绝承认人家的“检定结论”啊?
      答:我说的是“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的目的与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都必须进行计量确认。我承认非强制检定证书的“检定结论”,包括给出的数据和是否符合检定规程的判定。但必须搞清楚这种判定是“合格与否”的判定还是“能用与否”的判定。检定的判定是“是否符合检定规程”的判定,计量确认的判定是本实验室的测量过程“能用与否”的判定。绝不像你那样,因检定作了“合格与否”的判定,就将此判定等同于“能用与否”的判定。
      流氓问:两个“合格判据”不同,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还是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你连这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你还好意思在这里唆泡?
      答: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溯源方式,使用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校准还是检定,自愿选择的“检定”不具有“强制检定”的效力,因此检定后与校准的效力相同,只是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并不证明在本单位的具体测量过程中可否使用,只会骂人的流氓不要以为不管什么检定,只要是检定了就一定等于做了计量确认,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就一定满足本单位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
      流氓问:我“板凳”楼层回复的第3点,是针对楼主1楼截图的表格名称中的“校准/检定”(楼主的自述,以及表格中的内容都不涉及“检定”)。你说我错误,拿出了证据吗?拿出了实际案例吗?
      答:休要胡搅蛮缠,东拉西扯。不管你有万般借口,只要你承认你在“板凳”楼层首先讲到了“检定”,你所说的“没完没了的搬出检定来转移话题闲扯,纯粹就是一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流氓”是谁,也就昭然若揭,不打自招了。
      “第三方计量回来后进行校准结果确认”,“计量”并非只是“校准”,表的标题“XXXX年校准/检定结果确认表”,也将“检定”与“校准”并列,并非仅指“校准结果确认”。标题充分说明该单位已将“非强制检定”视同于“校准”,你在包括多种测量设备,依据校准规范还是依据检定规程上捞稻草。做文章没用。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理所当然,发生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比比皆是,我给你也举过例子,只不过你这个每天骂人方流氓,装聋作哑睁着眼睛看不见。
      你发表的帖子啥时候不认啦,大家有数,你自己也有数。正因为你道德品质低级下流,甚至对你老娘不孝,所以才会骂出“你吃猪潲的老娘没教会你说话,你怎么这么贱呀”。既然你在公众媒体上都骂你老娘“吃猪潲”,为什么还怕有人揭露,将你的恶毒谩骂复述给你老娘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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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菲尔1

    第25楼2023/09/07

    如果这个校准点是你们测试用到的,其他5个点,你们测试肯定用不到,那么可以确认1个点~

    Ins_7643e2e3(Ins_7643e2e3) 发表:各位老师,如果校准报告上有6个温度点, 那校准结果确认:能否只确认1个温度就可以,还是6个温度都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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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菲尔1

    第26楼2023/09/07

    校准结果确认
    1、确认的是第三方校准机构有无校准此设备(包括量程)的资质(在合格供应商评定时确认)
    2、确认的依据的校准方法是否符合(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登记下即可)
    3、确认校准的项目、校准点是否符合你们测试需要的(比如你们温度点用到了85℃,而校准报告上只给了50、100、150,那么就不能确认你们的设备在85℃时符合要求)
    4、确认校准点的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校准证书上给出了85℃±2℃的允差,实测值为86.1℃,但是你们的检测标准上对设备的要求是85℃±1℃,那么确认的结果应为不合格。)

    Ins_7643e2e3(Ins_7643e2e3) 发表:校准结果确认,是指 第三方校准后,我们又安照 校准点的数据 去重新校准确认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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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菲尔1

    第27楼2023/09/07

    你这个表格有问题,校准结果确认:标准值、指示值、误差、允许误差,其中允许误差是你们按照测试标准、说明书、技术协议或者作业指导书等要求给出的允许误差,而不是校准证书给出的允许误差,所以说将,你们测试用到的校准点一一列出来进行确认,或者相同的校准参数取其中最大示值误差,看看这个校准参数最大误差是否满足你测试标准中的允许误差。
    比如力值参数,校准证书一台设备上测了10个传感器,每个传感器测了10个点,那么你可以在保证校准点符合你们测试使用要求的提前下,确认其中的最大示值误差。

    如 示值最大误差0.4% 允许误差±1% 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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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熊猫君

    第28楼2023/09/07

    应助达人

    计量确认:溯源前:1.明确仪器设备的溯源需求
    2.确定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与评价依据。
    选择合适的溯源单位和溯源方式(检定/校准)。
    溯源后:1.获得检定/校准结果
    2.使用要求与结果评价:仪器的使用要求(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以及与检定/校准结果的一致性(是否满足)
    3.结果确认:a.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正常使用/需要对设备修正使用
    b.部分指标满足使用要求,使用范围
    c.需对开展项目重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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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9楼2023/09/07

    应助达人

    但必须搞清楚这种判定是“合格与否”的判定还是“能用与否”的判定。检定的判定是“是否符合检定规程”的判定,计量确认的判定是本实验室的测量过程“能用与否”的判定。绝不像你那样,因检定作了“合格与否”的判定,就将此判定等同于“能用与否”的判定。
    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不允许使用啊?哪条法律法规又规定的经检定不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啊?
    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溯源方式,使用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校准还是检定,自愿选择的“检定”不具有“强制检定”的效力,因此检定后与校准的效力相同,只是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并不证明在本单位的具体测量过程中可否使用,
    这里说的是“法律效力”,谁告诉你“非强制检定”的“检定结论”没有法律效力啊?谁告诉你“检定”只是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啊?不许进行符合性判定吗?不需要作出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吗?《校准证书》有规定必须给出“校准结论”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不可用啊?
    只会骂人的流氓不要以为不管什么检定,只要是检定了就一定等于做了计量确认,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就一定满足本单位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
    检定已经将“检定结果”进行了符合性验证,作出了合格与否的“检定结论”,怎么不等于做了计量确认?正是因为检定规程的“法定计量要求”与本单位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一致,所以才有“检定与计量确认相同”的说法。否则那就是“校准+计量确认”
    休要胡搅蛮缠,东拉西扯。不管你有万般借口,只要你承认你在“板凳”楼层首先讲到了“检定”,你所说的“没完没了的搬出检定来转移话题闲扯,纯粹就是一个不识相,给脸不要脸的流氓”是谁,也就昭然若揭,不打自招了。
    “沙发”楼层“JOE HUI”专家的回复没有说到“检定”吗?你是不是眼瞎啦?我“板凳”楼层的第3点错在哪里?叫你拿出证据拿出实际案例来反驳我的观点错误,或佐证你的观点正确,你听不懂人话吗学术流氓?
    “第三方计量回来后进行校准结果确认”,“计量”并非只是“校准”,表的标题“XXXX年校准/检定结果确认表”,也将“检定”与“校准”并列,并非仅指“校准结果确认”。
    人家楼主已经说的清清楚楚“第三方计量回来后进行校准结果确认”。在如此的铁证事实面前,这位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还要咬住屎橛子不松口。
    标题充分说明该单位已将“非强制检定”视同于“校准”,你在包括多种测量设备,依据校准规范还是依据检定规程上捞稻草。做文章没用。
    我需要做文章吗?事实已经摆在这里,楼主晒出的实际案例里,有没有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楼主截图中的第4、5、6项是三台光照度计,送上海计量院校准,校准依据是JJG 345-2005。你学术流氓为大家解释一下,既然是并列的,为什么楼主不以“检定”方式溯源,而要以“校准”方式溯源?
    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理所当然,发生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比比皆是,我给你也举过例子,只不过你这个每天骂人方流氓,装聋作哑睁着眼睛看不见。
    比比皆是你怎么一个实际案例都拿不出啊?是根本就不存在,还是你做贼心虚不敢晒呀?你16楼自拍脑袋瞎编杜撰的那些玩意哪也叫实际案例?被我在17楼、23楼逐条驳得是体无完肤。想证明你不是自拍脑袋瞎编杜撰的,就把你们单位(或随便哪家单位)的真实“计量确认记录”,以截图方式晒出来给大家看。这话我已经给你这个学术流氓说过多少年了哈,你要再这么无休止地玩弄东扯西绕答非所问的不举证不演示,施展这种卑鄙、无耻、龌龊的下三烂学风,那就是欠骂、找骂、招骂,不骂你这个学术流氓骂谁呀。
    到底是我的道德品质低下,还是你学术流氓的恶习猖獗,大家心里都有数。你连话都不会说,老要学别人说话,这不是你吃猪潲的老娘没教会你说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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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0楼2023/09/07

    应助达人

    2.使用要求与结果评价:仪器的使用要求(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以及与检定/校准结果的一致性(是否满足)
    《检定证书》不仅给出了“检定结果”,而且已经进行了符合性判定,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合格”就可以用,“不合格”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之。否则你就不要走法制计量这条路以“检定”方式溯源,你就以市场行为的“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这才是规范的做法,既不违法,也合理。

    王熊猫君(v2998357) 发表:计量确认:溯源前:1.明确仪器设备的溯源需求
    2.确定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与评价依据。
    选择合适的溯源单位和溯源方式(检定/校准)。
    溯源后:1.获得检定/校准结果
    2.使用要求与结果评价:仪器的使用要求(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不确定度)以及与检定/校准结果的一致性(是否满足)
    3.结果确认:a.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正常使用/需要对设备修正使用
    b.部分指标满足使用要求,使用范围
    c.需对开展项目重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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