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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1楼2023/11/06

    应助达人

    谩骂不是技术讨论,骂的越恶毒,证明他道德品质越低贱下流,越证明其理屈词穷,毫无道理。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越是如此,越证明你这个学术流氓卑鄙、龌龊、无耻、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就是无赖式犯贱、招骂、找骂、不识相、给脸不要脸。
    第7大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核查的不是“准确性”,不是“示值误差”,而是对一种“状态”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保持不变的“核查”。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还要说核查的不是“准确性”,不是“示值误差”。世上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才会像这样咬住屎橛子不松口。对一种什么“状态”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保持不变的“核查”呀,学术流氓?第7大条下的公式(3)和公式(4)是不是需要核查的参量的“核查结果”表达式?“核查结果”的符合性判据(第7.1.3条)是什么?说啊,学术流氓!
    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本来就应该可以未知或只知其标称值,期间核查的实施方法是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测量,得到测量结果是多大就是多大,把该测量结果与初次核查的原有状态值相比即可,两者之差越小,原有状态的保持就越佳,不超出规定就可以判定被核查对象可以继续使用。
    谁告诉你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可以未知或只知其标称值呀?参考值未知时,要不要对其赋值(具有“溯源性”的准确值)呀?得到的测量结果修正前的测量结果还是修正后的测量结果呀?“原有状态值”是“准确值”还是“不准确值”?“不超出规定”到底是不超出什么“规定”呀“混九规”?所有关键的信息都藏着掖着不说,这就是你这个学术无赖的德性。假如“初始的原有状态”就不准确呢,是不是一直保持这种原始的失准状态,就表明“期间核查”结果OK啦?真是蠢得死!
    如果一定要知道核查标准的“准确性”,那就必须对核查标准实施检定或校准。
    哪里规定的“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只有通过检定/校准才能获得呀,纯属胡说八道。

    请问20楼的学术流氓,以上获得核查标准参考值的方法是“检定”还是“校准”呀?所赋的“参考值xs”有没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啊?
    检定/校准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是准确度等级不低于检定或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也就是说用准确度等级高于该被核查设备所实施的测量过程的准确度等级。
    你想说明什么?这种高等级的“计量标准”不可以作为“核查标准”吗?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与被核查对象准确度相当的设备作为“核查标准”,你不知道吗?
    在国家标准GB/T19022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112中讲的都是对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而不讲测量仪器的期间核查。因为所谓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本质上就是对测量过程(包括校准过程)的“稳定性”全面监控,期间核查不仅仅“核查”了所用测量设备,对实施测量过程的全部要素的综合效应也进行了“核查”。
    这两个标准哪一章那一节哪一条哪一款说了“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呀?纯粹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自拍脑袋、瞎编杜撰的胡说八道。“测量过程的期间”是指那段时间?最缺德的就是20楼这位“学术流氓”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忽悠误导。“期间核查”的定义原文是怎么说的?“期间核查——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这番正经歪念的骚解读吗?
    核查过程其实是使用被核查测量设备对被测对象实施测量的模拟,不同之处仅仅是把“被测对象”换成了稳定性极佳的“核查标准”。
    稳定性极佳的“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吗?哪家机构的“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你学术流氓家的哪件“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晒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呀。
    反之,仅仅所用测量设备受控,却因“人料法环”的稳定性差造成测量过程不受控,使测量结果变化大,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就仍得不到保证。
    这是对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吗?这样的核查结果有可比性吗?你以为你很聪明呀,实则笨得出奇!想忽悠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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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2楼2023/11/08

      骂人流氓的原话:我所说的都是事实,越是如此,越证明你这个学术流氓卑鄙、龌龊、无耻、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就是无赖式犯贱、招骂、找骂、不识相、给脸不要脸。
      答:你所说的都是概念不清的事实,你的概念混淆不清是事实,你骂人水平世界第一也是事实,你的谩骂和帖子,包括上面的流氓强盗语句和语气都证明你这个骂人流氓“卑鄙、龌龊、无耻、毫无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你的“无赖式犯贱”,“招骂、找骂”只不过是你发泄骂街毒瘾的强盗式借口,你的本性就是“不识相、给脸不要脸”。
      骂人流氓的原话:“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还要说核查的不是“准确性”,不是“示值误差”。世上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才会像这样咬住屎橛子不松口。
      答:我说的够清楚了,期间核查的定义决定了是对“稳定性”的监控。期间核查不是检定/校准,不具有“准确性”好“溯源性”,因此,“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是监控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的“准确”、“误差”的“初始状态”是否保持,而这里的“准确”、“误差”,是通过检定/校准得到的,是“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核查”不能确保仪器设备“准确”,不能得到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核查的作用是,且仅仅是监控设备或过程的“原有状态”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保持“稳定”。再强调一下,期间核查不是检定/校准,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请不要混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如果骂人的流氓陆云是“空前绝后,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拧种”,非要“咬住屎橛子不松口”,那是他的自由,本人不予干涉。
      骂人的流氓原话: 请问20楼的学术流氓,以上获得核查标准参考值的方法是“检定”还是“校准”呀?所赋的“参考值xs”有没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啊?
      答:请注意,这个核查标准的“参考值xs”是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核查标准不是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其准确性远低于被核查对象,不能反过来用于决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因此核查标准与被核查对象相比,无准确性可言,它比被核查对象的优势就在于“稳定性”。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核查标准测得值无所谓准确性,仅仅作为“初始状态值”存档备案,或作为“当前状态值”与初始状态值相比较,达到监控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的“稳定性”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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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3楼2023/11/08

      流氓原话:这两个标准哪一章那一节哪一条哪一款说了“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呀?纯粹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自拍脑袋、瞎编杜撰的胡说八道。“测量过程的期间”是指那段时间?最缺德的就是20楼这位“学术流氓”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忽悠误导。“期间核查”的定义原文是怎么说的?“期间核查——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这番正经歪念的骚解读吗?
      答:这两个标准的确没说“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但是我告诉你,计量或测量工作的宗旨是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仅仅测量设备得到控制,测量过程控制不到位同样不能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测量过程的稳定性监控才是最关键的工作。测量过程的核查间隔(陆云所谓的“期间”),由测量过程或被测产品的重要性与稳定性所决定,“期间”可以是时间间隔,也可以是出产产品的数量。只要稍微动动脑分析,不难发现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本质上就是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只不过这里的测量过程是“校准或检定”这个特殊的测量过程而已。因此,陆云这个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也就只会看字面不管本质,只会“正经歪念的骚解读”。
      流氓原话:稳定性极佳的“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吗?哪家机构的“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你学术流氓家的哪件“核查标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晒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呀。
      答:稳定性极佳的“核查标准”可以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因为经长期风吹雨打的自然时效,其量值的“稳定性”往往优于新制造的同类产品。事实上,许许多多的企业用报废的量块,报废的量规,报废的砝码等等作为“核查标准”,对测量过程或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实施监控。期间核查是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监控的重要手段,是认真的、严肃的工作,仅仅为了满足你“开开眼界”的欲望,就给你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晒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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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4楼2023/11/08

    应助达人

    你所说的都是概念不清的事实,你的概念混淆不清是事实,你骂人水平世界第一也是事实,你的谩骂和帖子,包括上面的流氓强盗语句和语气都证明你这个骂人流氓“卑鄙、龌龊、无耻、毫无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你的“无赖式犯贱”,“招骂、找骂”只不过是你发泄骂街毒瘾的强盗式借口,你的本性就是“不识相、给脸不要脸”。
    让你说出我哪句话概念不清你说了吗?让你拿出证据,你除了自拍脑袋瞎编杜撰篡改原文曲解原义,啥时候敢晒出官方权威的原文证据呀。你所有的狡辩哪一次不是被我晒出的铁证事实驳得哑口无后,就开始施展东扯西绕转移话题答非所问扯一些与主题没有任何关系的所谓“鸡屎(知识)”。到底谁不识相给脸不要脸呀?在专业国防计量论坛被众多资深量友群体投诉,被论坛管理层逐出版主团队是不争事实吧。
    期间核查的定义决定了是对“稳定性”的监控。期间核查不是检定/校准,不具有“准确性”好“溯源性”,因此,“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是监控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的“准确”、“误差”的“初始状态”是否保持,而这里的“准确”、“误差”,是通过检定/校准得到的,是“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
    那“稳定性”考核又是对什么的监控?哪一例“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是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的?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见下图)所确定的核查标准的“参考值xs”,以及第7大条“ 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见17楼截图)下哪一个“参考值xs”是没有“准确性”和“溯源性”的?你纯粹就是拿不出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

    “期间核查”的定义,是与原有的初始校准值相比较,何谓“原有的初始校准值”?是不是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的“ 参考量值xs”?
    “稳定性”的定义是广义的,是考核期间的“最大值”与“最小值”进行比较。“稳定性”好只能代表“可靠”,但不代表一定“准确”。示值不准确但很稳定可靠的仪器并不少见,完全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来解决测量不准的问题。“示值误差”是考核“偏移性”(即“准确性”),“稳定性”是考核“离散性”(即“可靠性”),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准确+可靠”,才能谓之“可信”。你学术流氓懂个屁!

    再强调一下,期间核查不是检定/校准,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请不要混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
    我也再次跟你这个学术流氓说一次,“期间核查”分为:①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②其他计量特性的期间核查、③设备功能的期间核查。且①是所有“期间核查”的重中之重,几乎99%的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都是针对“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核查。你不学无术狗屁不懂的“学术流氓”,将“期间核查”与“稳定性考核”画等号。
    请注意,这个核查标准的 “参考值xs”是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核查标准不是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其准确性远低于被核查对象,不能反过来用于决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
    真是蠢得跟猪一样。你期间核查都不能验证被核查对象所复现的量值是否准确,那是不是你日常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所得到的“检测结果”都是不准确的咯。是不是这样啊学术流氓?
    因此核查标准与被核查对象相比,无准确性可言,它比被核查对象的优势就在于“稳定性”。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核查标准测得值无所谓准确性,仅仅作为“初始状态值”存档备案,或作为“当前状态值”与初始状态值相比较,达到监控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的“稳定性”之目标。
    蠢货啊,我问的是所获得的核查标准的“参考值xs”是不是具有溯源性的准确值,听不懂人话吗?用超市的电子计价秤称量的一块猪肉所获得的“质量值”,无所谓准确性吗?这块猪肉有准确度吗,蠢得死?
    这两个标准的确没说“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
    没有说“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你在这里无中生有编造谎言啥意思?啥目的?
    但是我告诉你,计量或测量工作的宗旨是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仅仅测量设备得到控制,测量过程控制不到位同样不能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测量过程的稳定性监控才是最关键的工作。
    本主题讨论的是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你学术流氓没什么嚼资了,便开始东扯西绕转移话题节外生枝无中生有地搬出什么“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出来闲扯。众所周知,测量过程主要包括人、机、法、环四大因素,这也是能够由实验室主动实施监控的四大因素。而被测对象“料”,是唯一不能由实验室主观掌控的不确定因素,只能被动“监(视)”不能主动“控(制)”。所以只有“测量过程的监控”,没有“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的说法,更没有“测量过程的稳定性监控”一说。这纯粹是23楼这位学术流氓自拍脑袋的瞎编杜撰。
    只要稍微动动脑分析,不难发现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本质上就是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只不过这里的测量过程是“校准或检定”这个特殊的测量过程而已。
    “检定或校准”这个特殊测量过程,明明是指单次检定/校准的实施过程,而期间核查的“期间”,是指相邻两次检定/校准(测量过程)的时间间隔时段。你学术流氓的确是不学无术,狗屎一泡。
    事实上,许许多多的企业用报废的量块,报废的量规,报废的砝码等等作为“核查标准”,对测量过程或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实施监控。期间核查是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监控的重要手段,是认真的、严肃的工作,仅仅为了满足你“开开眼界”的欲望,就给你这个只会骂人的流氓“晒出”吗?
    叫你晒出实际案例,晒不出就老老实实承认自己是吹牛唆泡。别人家的案例你晒不出,你自己家的案例也晒不出吗?我让你晒出来给大家看,你又在这里篡改我的原意,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呀。晒出来怎么啦?你是不是认为我让你扒裤露臀啦?丢了你们家祖宗八代的脸了是不是?早知如此,何必如此不识相的给脸不要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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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5楼2023/11/09

      一贯概念混淆不清,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还在这里胡搅蛮缠。请你好好读一下你自己复制粘贴的9.49条“期间核查”的定义,定义清清楚楚地写道期间核查是为了确定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说到底期间核查就是监控测量设备“稳定性”的一项工作。
      至于“期间核查”前的定语,可以添加诸如“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设备其他计量特性的”或“设备功能的”等等,但要记住“期间核查”监控的是“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即稳定性),不像检定、校准那样具有“溯源性”,不能用于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原有状态,一定是检定或校准确定的,核查标准的值一定是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因此核查标准仅仅是个媒介,只有稳定性之说,没有准确性之说。核查标准在被测量之前无准确性可言,一定说它有准确性,其准确性也由被核查对象所确定,远低于被核查对象。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表述的是被核查对象的“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值。被核查对象的当前状态值与原有状态值的差,就是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变化值。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与核查标准的值准确与否没任何关系。但作为媒介使用的核查标准稳定性不好,监控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就是空话、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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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6楼2023/11/09

    应助达人

    一贯概念混淆不清,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还在这里胡搅蛮缠。请你好好读一下你自己复制粘贴的9.49条“期间核查”的定义,定义清清楚楚地写道期间核查是为了确定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说到底期间核查就是监控测量设备“稳定性”的一项工作。
    什么叫“原有状态”呀?“原有状态”是不是准确的状态呀?你怎么不说啦学术流氓?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7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已经在17楼晒给你看了,你怎么还在这里装傻逼呀?“稳定性核查”在第8.1条你瞎了眼看不见吗。到底谁在这里胡搅蛮缠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再来看看刚刚发布实施的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是如何说的吧:


    25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第6.3.1条的“示值(误差)的核查”与第6.3.3条的“稳定性核查”是一码事吗?公式(4)、(5)、(6)是将什么作为“核查结果”?公式(10)是将什么作为“核查结果”?到底谁将期间核查所获得的“测得值”与“原校准状态值xs”进行比较啊?公式(10)中有“原校准状态值xs”吗?第6.3.3.2条的“注”,你学术流氓不会装瞎或不认识字吧。
    但要记住“期间核查”监控的是“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即稳定性),不像检定、校准那样具有“溯源性”,不能用于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7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见17楼截图),以及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1条“示值核查”(见本楼截图)所说的核查方法不能用于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啊?一个十足的学术无赖!
    核查标准的值一定是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因此核查标准仅仅是个媒介,只有稳定性之说,没有准确性之说。
    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1.3条a)款、d)款、第6.3.2条a)款(见17楼截图),以及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2条(见下图),都明确说了这几类“核查标准”的特征量值是通过检定/校准所获得。你这个学术流氓在这铁证事实面前还要说“ 核查标准的值一定是用被核查对象测得的”,的确是无赖无耻到了极点。“只有稳定性之说,没有准确性之说”,为什么对参考值未知的核查标准进行赋值时,要将“测得值”修正后再赋予“核查标准”啊?不修正不可以进行“稳定性”考核吗?你学术流氓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呀。
    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表述的是被核查对象的“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值。
    你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本身就是未知的,将被核查对象经校准后确定的“校准值xs”赋予核查标准,此时这个xs不是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是什么?24楼就问你,用超市的电子计价秤称量一块猪肉所获得的“质量值”,是不是这块猪肉的“质量值”,你怎么不说啊学术流氓?真是蠢得无语。
    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表述的是被核查对象的“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值。被核查对象的当前状态值与原有状态值的差,就是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变化值。
    上面截图中,公式(10)的等式右边,哪一个变量是“原有状态值”?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你还有没有一点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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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7楼2023/11/10

      骂人的流氓陆云问:上面截图中,公式(10)的等式右边,哪一个变量是“原有状态值”?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你还有没有一点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啊
      答: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到现在仍然在这里胡诌八扯,不明白什么是“期间核查”,什么是“核查标准”,什么是“检定/校准”,什么是“计量标准”,复制粘贴大量的资料却歪曲理解资料的真实含义,有什么办法呢?此人的目的是天天过骂街的瘾,毫无学习之心。
      期间核查的对象是被核查仪器,不是核查标准。期间核查方法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不是用核查标准测量被核查仪器,即核查标准是被测对象,被核查仪器是使用的测量设备。被核查仪器是准确的,核查标准是被测对象,没有测量前的核查标准没有准确性可言,测量后的准确性远低于被核查仪器。被核查仪器的准确性由检定或校准使用的计量标准确定,不是由期间核查使用的核查标准确定。因此只要核查标准稳定性优良,准不准有什么关系呢?
      相邻两次期间核查的结果是当前核查结果与原有状态值的差。但公式(10)是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核查了m次,有m个核查结果,计算这个时间间隔内的“稳定性”变化,当然应在此时间间隔内找到最大核查结果和最小的核查结果,两者之差就是该时间间隔内的最大变化量。每一次的后续核查结果都是与首次核查结果的“原有状态值”相减,期间内的最大与最小核查结果也同样,那么最大最小两次核查结果之差计算时“原有状态值”被约掉,公式(10)中自然就见不到“原有状态值”的身影。但是,每一次核查都必须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该核查标准,尽管见不到“原有状态值”的身影,每一次核查结果却均由核查标准的“稳定性”和“原有状态值”提供支撑。我相信只要有小学文化水平,就应该能用这种简单的加减运算推导出公式(10)。陆云只要放下骂人的陋习,静下心来虚心学习,一定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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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8楼2023/11/11

    应助达人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到现在仍然在这里胡诌八扯,不明白什么是“期间核查”,什么是“核查标准”,什么是“检定/校准”,什么是“计量标准”,复制粘贴大量的资料却歪曲理解资料的真实含义,有什么办法呢?此人的目的是天天过骂街的瘾,毫无学习之心。
    我哪句话不明白什么是“期间核查”,什么是“核查标准”,什么是“检定/校准”,什么是“计量标准”?哪句话歪曲理解资料的真实含义?我就是要过骂你这个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的瘾,你这么不识相的给脸不要脸,不骂你都对不住你天天三更半夜在这里找骂、招骂、喜招好挨骂地执着追求。
    期间核查的对象是被核查仪器,不是核查标准。期间核查方法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不是用核查标准测量被核查仪器,即核查标准是被测对象,被核查仪器是使用的测量设备。
    “核查标准”是用来验证被核查对象性能的装置。“准确性”是不是被核查对象的性能之一?
    被核查仪器是准确的,核查标准是被测对象,没有测量前的核查标准没有准确性可言,测量后的准确性远低于被核查仪器。被核查仪器的准确性由检定或校准使用的计量标准确定,不是由期间核查使用的核查标准确定。因此只要核查标准稳定性优良,准不准有什么关系呢?
    谁告诉你“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没有准确度可言?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参考值的确定”(见24楼截图),以及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2.2条“参考值的确定”(见下图)是怎么说的?这已经是第几次跟你说啦?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你还要不要脸呀?有种把你们家的期间核查原始记录晒几份出来给大家看看,看看与核查标准的准确度有没有关系。

    相邻两次期间核查的结果是当前核查结果与原有状态值的差。但公式(10)是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核查了m次,有m个核查结果,计算这个时间间隔内的“稳定性”变化,当然应在此时间间隔内找到最大核查结果和最小的核查结果,两者之差就是该时间间隔内的最大变化量。每一次的后续核查结果都是与首次核查结果的“原有状态值”相减,期间内的最大与最小核查结果也同样,那么最大最小两次核查结果之差计算时“原有状态值”被约掉,公式(10)中自然就见不到“原有状态值”的身影。但是,每一次核查都必须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该核查标准,尽管见不到“原有状态值”的身影,每一次核查结果却均由核查标准的“稳定性”和“原有状态值”提供支撑。我相信只要有小学文化水平,就应该能用这种简单的加减运算推导出公式(10)。陆云只要放下骂人的陋习,静下心来虚心学习,一定也能。
    这就是一头教不会的猪。你难道看不出这恰恰证明“稳定性”考核与“原有状态值”无关吗?即便是没有“原有状态值”(或者你随便用什么值作为“原始状态值”),也不会对“稳定性”考核造成丝毫影响吗。你恐怕连小学生都不如,就是一泡狗屎!
    某被核查对象的最大允差为±1,首次核查的结果为10.1,第2次核查的结果是9.3,第3次核查的结果是10.8,第4次核查结果是10.4。你告诉大家,该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的期间核查”有没有通过。
    假如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时10.2,“准确性(或(示值)误差)”和“稳定性”的核查结果分别如何?
    再假如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时9.5呢,“准确性(或(示值)误差)”和“稳定性”的核查结果又是如何?
    这下就看你这个学术流氓到底是骡子还是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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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9楼2023/11/12

      流氓原话:我就是要过骂你这个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的瘾,你这么不识相的给脸不要脸,不骂你都对不住你天天三更半夜在这里找骂、招骂、喜招好挨骂地执着追求。
      答:流氓骂人是其本性,天天骂人不足为奇,不骂人才是灼灼怪事,不必寻找任何理由。
      流氓问:我哪句话不明白什么是“期间核查”,什么是“核查标准”,什么是“检定/校准”,什么是“计量标准”?哪句话歪曲理解资料的真实含义?
      答:你在本主题帖的每一句话,都充分表现出不明白什么是“期间核查”,什么是“核查标准”,什么是“检定/校准”,什么是“计量标准”,完全歪曲理解资料的真实含义。
      期间核查的定义,决定了其作用是监控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保持原有状态”的“稳定性”,“核查标准”是用来验证被核查对象“稳定性”的装置。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必须由计量标准通过检定或校准确定或验证。“核查标准”的参考值需要用被核查对象对其测量得到,准确性远低于被核查对象,不能反过来用核查标准测量被核查对象,因此不能说用核查标准验证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
      GB∕T27431的6.2.2.1条所说的确是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此“参考值”必须要用比校准被核查对象使用的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更高的计量标准校准得到,准确性相当于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此时“核查标准”就变成了“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也就变成了“校准”。且不说建标,对其校准的费用就是个多余,且费用高于对被核查对象的校准。因此完全没必要花巨额成本“核查”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送检/校即可确定其准确性,在6.2.2.3条说的也很清楚了。
      6.2.2.2条告诉我们,母条款6.2.2“参考值的确定”中的“参考值”是使用被核查对象对其测量得到,这就决定了核查标准的准确性低于被核查对象,准确性无从谈起。所谓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本质上只是被核查对象的“原有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参考值”。应认真学习领会此条注1的解释。它告诉我们在期间核查时,被核查对象原有状态值的重要性及怎样获得,同时侧面告诫我们,被核查对象严重影响核查标准的准确性,故不可能反过来再用于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
      请只会骂人的流氓再认真读一下“期间核查”的定义,所谓“恰恰证明稳定性考核与原有状态值无关”,“即便是没有原有状态值(或者你随便用什么值作为原始状态值),也不会对稳定性考核造成丝毫影响”的说法与“期间核查”的定义及做法背道而驰,是地地道道的“一泡狗屎”。
      某被核查对象的最大允差为?1,首次核查的结果为10.1,第2次核查的结果是9.3,第3次核查的结果是10.8,第4次核查结果是10.4。10.1是原有状态值,被核查对象在该时间间隔的后续核查进行了3次,每次核查结果分别是,9.3-10.1=-0.8,10.8-10.1=0.7,10.4-10.1=0,3,每一次期间核查结果没问题,但,该时间间隔内的“稳定性期间核查”结果是0.7-(-0.8)=1.5,即(10.8-10.1)-(9.3-10.1)=1.5,或直接用10.8-9.3=1.5,结论是该时间间隔内的期间核查不通过。期间核查没通过,即“稳定性”不合格,测量设备就不能继续使用。按规定必须检定/校准,以确定被其“准确性”,并重新进行“计量确认”,判定在本单位指定的测量过程中能否使用。如果经重新校准和计量确认后,判定可用,就应该用它立即测量核查标准,得到它新的“原有状态值”,开始新一轮规定时间间隔内的“期间核查”,进行新一轮的“稳定性”监控。
      我再重申“核查标准”没有“准确性”要求,因此没有“参考值”,只有被核查对象的“原有状态值”和本次核查的当前状态值,“假如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的参考值”的“假如”是违反科学的一种虚构,属于“妄想症”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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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0楼2023/11/12

    应助达人

    流氓骂人是其本性,天天骂人不足为奇,不骂人才是灼灼怪事,不必寻找任何理由。
    你几十年如一日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都不需要理由,骂你这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还需要什么理由啊?
    你在本主题帖的每一句话,都充分表现出不明白什么是“期间核查”,什么是“核查标准”,什么是“检定/校准”,什么是“计量标准”,完全歪曲理解资料的真实含义。
    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开始在这里撅起屁股拉硬屎。
    期间核查的定义,决定了其作用是监控测量设备或测量过程“保持原有状态”的“稳定性”,“核查标准”是用来验证被核查对象“稳定性”的装置。

    定义哪里说了“核查标准”是用来验证被核查对象“稳定性”的装置?是不是你吃猪潲的老娘教你的?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只有“稳定性”吗?
    众所周知,测量设备的主要计量性能就是“示值误差”。无论是GB/T27431-2023《合格评定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1条“示值(误差)的核查”,还是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7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都是将“准确性”核查作为重中之重的首位核查要素。你学术流氓几十年来,从来没有拿出过任何官方权威发布的文件、指南、教材,以及实际案例出来佐证,就连自己单位的实际核查案例都不敢晒出。却一直这么卑鄙、龌龊、无耻、存心恶意、别有用心地忽悠误导版友。
    测量设备的需要被核查的计量性能除了“示值误差”外,还包括“重复性”、“稳定性”、“灵敏度”、“漂移”、“检出限”等(见CNAS-GL042:2019第8大条“设备其他计量性能的期间核查”,以及GB/T27431-2023第6.3.3条~第6.3.6条)。
    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必须由计量标准通过检定或校准确定或验证。
    谁规定的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必须由检定/校准这一种途径来确定或验证啊?检定规程适用于“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这“使用中检查”指的是什么?请问学术流氓,这不是指“期间核查”是指什么?这是“检定/校准”吗?
    “核查标准”的参考值需要用被核查对象对其测量得到,准确性远低于被核查对象,不能反过来用核查标准测量被核查对象,因此不能说用核查标准验证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
    24楼和28楼截图特意用红线标示出来的,已知参考量值的“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是通过溯源证书获得的,你学术流氓眼瞎啦,怎么这么无耻呀,要说多少遍呀?对于参考值未知的“核查标准”,那是测量吗?那是将被核查对象通过校准所获得的“校准值”赋予核查标准作为“参考值”,这个“参考值”(即被核查对象的“校准值”)没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吗?
    GB∕T27431的6.2.2.1条所说的确是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此“参考值”必须要用比校准被核查对象使用的计量标准准确度等级更高的计量标准校准得到,准确性相当于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此时“核查标准”就变成了“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也就变成了“校准”。且不说建标,对其校准的费用就是个多余,且费用高于对被核查对象的校准。因此完全没必要花巨额成本“核查”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送检/校即可确定其准确性,在6.2.2.3条说的也很清楚了。
    这完全是对第6.2.2.1条的前半句话的曲解。第6.2.2.3条我特意用红字加注说明,啥意思呀?说得怎么清楚呀?是瞎了眼还是装傻呀?世上用计量标准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的案例多得很,也只有你这个空前绝后的“拧种”认为这是花巨额成本。你倒是把不花巨额成本的实际期间核查案例晒出来给大家看呀。不敢晒了吧。你要一直不晒,我就一直骂下去,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6.2.2.2条告诉我们,母条款6.2.2“参考值的确定”中的“参考值”是使用被核查对象对其测量得到,这就决定了核查标准的准确性低于被核查对象,准确性无从谈起。所谓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本质上只是被核查对象的“原有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参考值”。
    你TMD的确是不要脸。第6.2.2.1条的前半句话就是:用于准确性核查的核查标准,其参考值可从溯源证书或其他证书(如标准物质证书)中获得,这不是母条款6.2.2“参考值的确定”中的“参考值”吗。你断章取义撇开这一关键重要信息啥意思?啥目的?6.2.2.2条的方法所获得的“参考值”,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它是不准确的?“原有状态值”就是通过校准确定的“校准值”,将其赋予“核查标准”,它不是“核查标准的参考值”是什么?蠢猪!
    应认真学习领会此条注1的解释。它告诉我们在期间核查时,被核查对象原有状态值的重要性及怎样获得,同时侧面告诫我们,被核查对象严重影响核查标准的准确性,故不可能反过来再用于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
    注释1是这个意思吗?如此理解能力的确是与猪脑无异。注释1的原文如下:
    校准后立即进行核查的目的是将被核查对象的校准结果及时地赋予核查标准,减少被核查对象性变化对核查结果产生的不利影响;若校准后被核查对象性能发生或不能及时地进行核查,机构需考虑核查结果的影响。
    其意思非常明确。即:被核查对象经校准后,应立即将“校准值”赋予“核查标准”,而不是等到被核查对象的性能发生变化后再来对“核查标准”赋值。如果是后者,机构应考虑这个所谓的“参考值”(此“参考值”并不一定能代表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对核查结果的影响。对于前者,被核查对象会严重影响核查标准的“参考值”的准确性吗?说出这种外行话,你会不会“期间核查”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某被核查对象的最大允差为?1,首次核查的结果为10.1,第2次核查的结果是9.3,第3次核查的结果是10.8,第4次核查结果是10.4。10.1是原有状态值,被核查对象在该时间间隔的后续核查进行了3次,每次核查结果分别是,9.3-10.1=-0.8,10.8-10.1=0.7,10.4-10.1=0,3,每一次期间核查结果没问题,但,该时间间隔内的“稳定性期间核查”结果是0.7-(-0.8)=1.5,即(10.8-10.1)-(9.3-10.1)=1.5,或直接用10.8-9.3=1.5,结论是该时间间隔内的期间核查不通过。期间核查没通过,即“稳定性”不合格,测量设备就不能继续使用。按规定必须检定/校准,以确定被其“准确性”,并重新进行“计量确认”,判定在本单位指定的测量过程中能否使用。如果经重新校准和计量确认后,判定可用,就应该用它立即测量核查标准,得到它新的“原有状态值”,开始新一轮规定时间间隔内的“期间核查”,进行新一轮的“稳定性”监控。
    大家看看这位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这番狗屎解读。明明进行了4次核查,你却只计3次。第1次不算,你为什么去减它,减10.1与减100,核查结果有区别吗?
    你只分析了第1种情况(未告诉你核查标准的“参考值”),后面还有两种核查标准的“参考值”已知的情况呢,你怎么不说啦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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