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_ddc8b011
第21楼2024/01/10
是的,你说的没有错,不过这应该是两码事,谁有责任谁来承担,都有责任就都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法院有责任就撇清检测机构的责任。
检测机构处报告,只盖公章,不加盖CMA印章,也不标注内部教学使用,就将报告提交司法机关,这种做法显然是为了绕开相关规定。万一哪天查下来,机构说我这个没盖CMA章,说明是内部使用的,是法院没审查好,责任撇的一干二净。如果没人查到,那这个报告就没问题。但是如果这么做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那些规定不是和废纸一样了吗?机构只要随便搞到CMA资质认定就行了,在不在范围内,有没有资格出报告,都不重要。
当然,法院也有责任,法院没有尽到识别义务,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呢,一般来讲,法院的法官对检测报告没那么熟悉,隔行如隔山嘛,只能进行初步审查,一看机构有CMA资质证书,报告也有公章,对吧,也就只能查到这里了。其实法院也是被检测机构的操作给欺骗了,法院一旦反应过来,肯定也要追究检测机构的责任。
user007
第29楼2024/01/11
因为没有盖章,所以没有效力。以此上诉要求撤销判决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这样等同于法院采用了没有效力的证据,法院也有责任了。当然法院可以解释说,法律以事实为依据,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这是事实,虽然法院工作上有不足,但不足以否定报告效力。这样法院的责任就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