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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2024/02/02
我们出的检测报告是不判定是否合格的, 但每个数据最终是企业需要填报在排污许可证的,最终判定依据那是综排和行业标准,如果检测的因子都在综排里,那是不是不管分析标准怎么写,还是得按照综排小时均值去采集样品呢? 例如按照低浓度颗粒物分析标准,我们既满足了检出限、满足了1立方,现场30分钟搞定、综排那里需要采集到1个小时才算
绿树之林
第13楼2024/02/03
你这里列举的都是分析标准,采样时长基本都是按照排放标准来确定的,你确定你们理解每个标准所代表的含义?
Nerif
第14楼2024/02/05
你得明白什么是小时均值,连续采样一小时,或等间隔采样3-4个样品。如果分辨率高,例如氨,一小时等间隔采样3个样品,结果平均值就是小时均值。低浓度颗粒物,测定上限50mg/m3,就可以延长采样时间采集一小时,只采集一个样品就可以满足16297的要求了。告诉你找行业标准的原因就是,现在固定污染源浓度限值除了储油库和加油站的非甲烷总烃,基本已经没有小时均值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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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2024/02/20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的要求,排污的单位自行监测废气手工监测频次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企业自行监测的产出数据应是可参与污染物排放评价的有效值样品。
1、颗粒物:满足HJ836中1个立方要求情况下,监测时间不小于45min,计算小时均值;
2、氨气:满足HJ533流量要求,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3个取平均值,作为小时均值;
3、重金属:满足HJ777要求采集至少0.6立方,监测时间不小于45min,计算小时均值。
1个小时内采样的3个样品,这三个样品的单个样品浓度数据属于过程数据,不能用作污染物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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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楼2024/04/24
"现在固定污染源浓度限值除了储油库和加油站的非甲烷总烃,基本已经没有小时均值的说法了"这句话存在明显错误,你不要误导大家。现在绝大多数排放标准(包含有组织和无组织)都是“小时均值”,除了排放标准明文规定外,还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及各分行业)10.2.1.1章节也明确规定: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或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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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2024/05/15
之前回帖的兄弟主要是从检测的角度回答的,企业的人可能比较少,今天偶然看到,我以企业环保人员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理解,我尽量说清楚一点,别嫌啰嗦。
首先要明确,企业的自行监测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来执行的,经过审核的排污证副本怎么写,就怎么做,这是基本原则。
其次,从现行规范上看,在企业自行监测中基本所有出现的因子浓度都是指小时均值,只是有些因子比如非甲烷总烃是一小时内等间隔取样有些因子比如颗粒物是连续取样,但是每一次得到的值理论上都应该是小时均值,排污证应该写,实际也应该这样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在排污证申报时,很多企业的环保人员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人员在这方面可能不是那么专业,在填写自行监测要求时,一知半解的把所有因子的采样个数都写为“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实际上很多因子比如颗粒物它按标准就是采一个样就代表小时均值了,这样填写就错了。
那填错了怎么办呢,按照经过审核的排污证执行,因为企业所有排污相关内容都必须符合排污证的管理要求,也是环保督察或者执法监测的重要依据。可以在下次变更排污证时更正相关内容,然后按照更正后的相关内容执行。
此外,还需要注意,很多地方排污证审核他是不审核这部分内容的,审核人员关注的重点是监测频次,至于每次监测每个因子怎么采样他们也不懂,那么初次申请排污证时最好跟检测公司咨询一下相关因子的采样。还有,有些地方的环保局可能有认死理的情况,这么多年下来已经形成思维定势了,比如他就是认为每次检测颗粒物就是要采三个样,他按照这样检查甚至按照这样执法,那就不要跟他较这个劲了,按他的规矩办,有没有这种情况可以咨询规模比较大的检测机构,这种都经常和环保局合作的,环保局的执法要求他们很清楚。
基本就是这些了,有什么问题大家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