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9楼2024/03/18
我完全理解您说的情况。监督评审我单位已经经历过无数次,除不定期监督评审外,从来没有遇到过哪一次定期监督评审和复评审的现场评审不全覆盖的。CNAS的官方培训我也经历过,从来没有哪位老师说定期监督评审是为了降低评审技术要求而减少评审员的。您告诉我,定期监督评审哪方面可以不审,或可以降低要求?
CNAS-RL03仅仅是一个收费管理规则,并不是指导监督评审操作的技术依据。监督评审的技术要求、评审内容、如何操作,都应该依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这里面已经说得非常具体了。
您能理解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第5.3.1条“定期监督评审”下的第5.3.1.3条所说的“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这句话的准确含义吗?“初次认可的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在哪里?就在第5.1条“初次认可”下面的第5.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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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2024/03/20
在《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8,明确区分了CNAS实验室认可周期与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期:CNAS实验室认可周期通第为2年,即每2年实施一次复评审,做出认可决定;而CNAS秘书处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年。
所以,CNAS实验室认可周期为2年,而不是的6年,那么,这就与《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CNAS-CL01-G001:2018中6.3.1注1"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 2 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施”中对时间周期的要求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