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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沉

    第11楼2024/08/28

    1. 规定是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是不低于国家标准,这是两个意思。产品标准多数都是推荐性标准,而强标多数都只有安全相关的技术指标。企标一般那是在耐用性上做文章,不会低于强标。
    2. 是鼓励高于国家标准,没说必须,上位法这么说了,下位管理条例作用就很有限了;
    3.《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今年已经废止了,变更成《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而且这个文件其实没什么法律效应,属于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企业有得是方法规避。只要文字写的模糊一些,就有很强的解释空间。很早以前企标地方还组织审查。近些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地方上基本不对企标内容进行审查了(估计是没人愿意花时间审这玩意了)。在新的管理办法里也是写的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这就很模糊了。地方执行上会很灵活。
    这位老师说的我都懂,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就像劳动法一样很尴尬。我作为检测机构,肯定是希望企业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要那么多莫名其妙的豁免条款。但人家企业就是制定出来了,还备案公示了。我真的挺无奈的,私下里也在说,制定这种标准的企业生产的东西我肯定不会买。但我又无力阻止这种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检测机构也有一部分责任。为了满足客户特殊的需求,我甚至曾经也配合市场人员鼓励企业制订企业标准来规避抽检的风险。

    路云(luyunnc) 发表: 怎么没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也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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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2楼2024/08/28

    应助达人

    1. 规定是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是不低于国家标准,这是两个意思。产品标准多数都是推荐性标准,而强标多数都只有安全相关的技术指标。企标一般那是在耐用性上做文章,不会低于强标。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这意思还不够清楚吗?第(一)款是说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情况,第(二)、(三)款都是说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情况。
    2. 是鼓励高于国家标准,没说必须,上位法这么说了,下位管理条例作用就很有限了;
    不能这么曲解条文的意思。鼓励的含意是,不是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但如果要制定企业标准,就必须在技术层面严于上位标准。从来没有哪部法律法规说过企业标准在技术层面可以低于国家标准。如果是这样,所有企业都可以因为没有能力达到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从而降低技术要求编制所谓的企业标准。那国家标准制定的意义何在?推荐的意义何在?不能把“推荐”的意思,曲解为可以采用更低技术要求的标准来生产产品。“推荐”的意识是你可以自主选择采用或不采用,你可以选择技术要求更严的其他标准,来生产满足国家推荐标准要求的产品。
    3.《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今年已经废止了,变更成《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尽管新办法替代了旧办法,但其宗旨没变。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如下:
    第八条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基于创新技术成果和良好实践经验,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
    准,支撑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谁说没有法律效力呀。它不是顶层法律,但至少是顶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颁布的顶层规章吧,它是对企业标准如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执行的具体细化。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还是《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都不可能允许制定低于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地方主管部门不审查,那是主管部门不作为,不能据此认为允许降低技术要求制定企业标准。
    这位老师说的我都懂,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就像劳动法一样很尴尬。我作为检测机构,肯定是希望企业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要那么多莫名其妙的豁免条款。但人家企业就是制定出来了,还备案公示了。
    法律不允许杀人照样有人杀人,法律不允许吸贩毒照样有人吸贩毒,你总不能说《刑法》也很尴尬吧。哪家企业制定的什么具体的企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低于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您完全可以在这种公开媒体上披露、曝光,甚至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咨询与举报。如果是因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版本升级更新,企业标准没有实时复审修订或废止,相信有关部门会跟踪此事,督促企业标准的复审,决定企业标准的修订或废止的。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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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子

    第13楼2024/08/28

    权威回复,解惑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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