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1楼2024/09/12
1、你只进行了单次测量,获得的测量结果为测得值=6.15,不确定度U=0.62,k=2。此时不确定度的首位非零数字是6,大于2,应该保留1位有效数字。所以测量结果应该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一致,表述为:测得值≈6.2,U=0.6,k=2。正因为你是单次测量的结果,所以这个测量结果的U是不包含被测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
2、客户第2次的测量结果(6.83)与你第1次的测量结果(6.15)相差如此悬殊,要分析原因首先要看是否在相同的测量条件下进行的测量,如是否是用同一台测量设备,是否在相同的测量环境条件下进行的测量,测量方法是否一致等。如果人、机、法、环四因素都相同,那么就证明被测对象自身的因素导致的,同一被测对象的同一被测量的多次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差(即“离散”程度大)。
综上所述,两次测量结果不一致,不能简单地说哪一个有效哪一个无效。只能说这是由于被测量的定义不完整,导致制定的测量方法有缺陷。就拿您这个例子来说吧,假如这个“被测量”是某钢棒的直径,但由于这根钢棒的截面并不圆形的,而是椭圆形的。此时在不同截面的不同方向进行测量,得到的直径d的测量结果肯定是相差很大。所以钢棒的直径d应该定义为:同一截面的不同方向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根据这一定义,测量方法就应该改成:在钢棒的同一截面,不同的方向均匀分布的测量n次(如:n=4),以n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这样,你的测量结果与客户的测量结果就应该不会有差异了。
Ins_1065932a
第12楼2024/09/14
感谢老师这么专业的讲解。
“此时不确定度的首位非零数字是6,大于2,应该保留1位有效数字。所以测量结果应该修约至与不确定度的末位一致”---对于这个有效数字位数的说法,请问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呀,我之前还没听说过呢,只知道“扩展不确定度的数值不应超过两位有效数字”,具体什么情况下二位,什么情况一位有效数字还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