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house
第11楼2007/06/01
93年《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四条规定“企业有权建立对内...计量标准装置,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说明对非强检项目,企业可以建立标准(但不是建标程序,只是说我可以有标准),同时还说“建标考核由企业...自愿申请”,应该理解为建标、考核可有可无,而且没说会影响前述的“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至于《细则》第七条,和讨论工作标准器的建标、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检定(校准)关系不大,因为那些是无论是否工作标准器,只要你是有计量管理机构、有计量工作室,本来就该具备的通则。
new-house
第12楼2007/06/01
现在在谈论的不是应付ISO9000审核,人家从来没问这些问题,人家关心的主要是你对计量器具是否按自己的文件规定进行控制了。
现在我们是在接受一个政府检查组的检查,他们既按国家法规也按认证标准来检查,好像更多的是依据法规。虽说两者不矛盾,但侧重点不同,检查结果也不同。
jiangping
第13楼2007/06/01
关于ISO9001:2000标准中7.6条款的a)条内容相关的标准条款一般解释为——已建立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无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组织应自行建立检定或校准规范(包括校准检定的项目、方法、设备、周期、条件和合格标准等),实施检定或校准并予以记录。
new-house
第17楼2007/06/01
完蛋了!真的头上悬了剑了。今天下午我也刚刚看到《考核办法》,只不过是2001年的,里面也有这条,2005年的版本竟也有这条,这么说企业的计量标准是要考核的,应该就是建标程序了吧。
但没说清楚,是否有个漏洞,就是:如果我只是用于校准,是否也需要考核呢?
全国这么多大大小小的企业,难道都考核、建标了吗?没有的话,无论检定还是校准,难道都得送外检吗?谁承受的了费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