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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sy

    第372楼2007/08/09

    标准是一个需要得到认可,同样也是需要检验的,如果不能免费下载,这个标准就得不到更广泛的检验和改进。
    既然已经是公布的标准,就应该是大众性的,如果说有版权保护,那这个方法在纳入标准的时候,是否有申明,同时这笔收取的费用是属于方法提供者吗?何况,方法的贡献也不一样,怎么去衡量这个版权问题。就如法律一样,如果也收版权费,那知道法律规则的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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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dc42648889

    第373楼2007/08/09

    标准是我们做某件事或做某产品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执行的相关标准。
    只有最大限度的普及标准,让我们做某事或做产品的和广大消费者都知道标准,才能促进和提高我们各方面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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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2000123

    第374楼2007/08/0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动用国家的资源来建立的,其目的是为国家的经济、卫生、食品安全等规范、健康发展服务的,它是国家的公共资产之一,它版权是属于国家的,因而应该是免费的,公开的!部分人和单位通过垄断标准的发行而为个人或是单位牟利,这是可耻的!!!企业标准不在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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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milylp

    第375楼2007/08/09

    标准本来就是用以让大家共同遵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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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sterygo

    第376楼2007/08/10

    就是啊,特别象我们国家就更应该在标准的执行力度上下工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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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ozhudayu

    第377楼2007/08/10

    支持知识共享,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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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ppuccino

    第378楼2007/08/10

    同意~

    cnc168 发表:所谓标准,就是让全部人都照着做的,这个标准应该公开给大家的,这是为了全体人共同的利益而作的,不是少数人用来谋利的工具.,当然版权有的,但是使用权肯定是免费提供大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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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jh1129

    第379楼2007/08/10

    标准的作用决定了其在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行为的功能,它是政府部门指导企业科学、经济、高质量生产的工具。只有当标准为执行者所熟悉时才能够达到有效地统一和规范的目的,如果获取不到标准或不掌握标准制定的规则,政府部门只是一味地检查、惩处,那岂不是本末倒置吗?标准的制定是社会各层面的集体智慧,谁能度量集体的成员到底是哪些人?那些在标准上标明“版权所有,翻录必纠”的文字分明是在套用有关知识产权的形式,不仅不可取,反而应该取消。翻录的行为当然应包括网络传播和复印等行为,所以退一步说,如果不准翻录的话,在企业内部局域网传播或复印不也成了非法了吗?一个企业好多部门可能会同时使用一个标准,如果不准翻录,那出版部门岂不是大发横财了吗?赚来的无数钱财除了上税外,该怎么回馈给那些提供经验的人呢?当然是做不到了。所以我说,标准不仅可以传播,而且应该鼓励传播和加大宣贯的力度,让所有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共享科技成果,我们的生活品质会更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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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xm798

    第380楼2007/08/10

    不能算侵权.应该对这些网站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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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muelcwdong

    第381楼2007/08/10

    什么是标准?标准本来就是为了指导而存在的,如果国家标准委员会说,你们侵权,不给钱不许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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