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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ngluting

    第21楼2007/09/04

    哈哈,那就增加到一公斤!请注意,还有净化和操作的可行性呢。
    如果可以增加样品量,方法里为什么不采用呢?就是样品量大了就出不来效果了,辣椒油样品含油那么多,取量大,你连样都不敢进,柱子还要不了?

    zyh218 发表:luoxiangdong坛友应该是个行家。

    对于方法的检测限问题,确实应该实事求是,这是做检测的最起码要求。

    如果说GB/T19681-2005中苏丹染料的检出限存在虚报,本人不完全赞同。
    这里面的问题可能是如何来表述的问题。实际上,标准中一共涉及了四类样品,而每种样品的取样量并不是确定的,都是推荐的一个取样量范围。对于粉状样品或油状样品,如果按最低的1克和0.5克的量取样的话,其检测限能否达到10ppb,可能是个问题;但如果增加取样量,则检测限可能达到10ppb。也许在对检测限进行描述时,应针对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分别描述,同时明确某一检测限是在多少取样量下获得的。

    此外,方法的检测限除了如luoxiangdong朋友所说的,与取样量、定溶体积、流动相的选择、回收率等有关外,分析用色谱柱的选择也应该有比较大的影响。GB/T19681中选用的色谱柱为粒径为3.5 μm 的Zorbax SB-C18柱,采用该色谱柱或许能获得更低的检测限。

    总之,方法的检测限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究竟该怎样表述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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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yh218

    第22楼2007/09/05

    辣椒油样品确实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样品,按照国家标准介绍的净化方法,取样量不宜过大(氧化铝柱去油的效果确实不太理想,而且不适合对较大量的样品进行处理,除非增大氧化铝柱的体积),其检测限恐怕难于达到10ppb。

    不过,GB/T19681中推荐的取样量不是一个固定值,都是推荐的一个取样量范围,根据不同样品的性质,取样量范围各不相同,只要是在各自的取样量范围内取样进行操作(当然不可能大到pengluting朋友说的1公斤),应该都是可行的。在推荐的取样量范围内,适当增加取量样,是不是可以提高检测限呢?

    其实,本人主要想要表达的是针对不的样品,如何科学合理地表达其检测限的问题。很显然,针对不同的样品,取样量明显不同,其检测限会有很大差异,是否有必要在方法标准中对不同类型样品的检测限分别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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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nnybai

    第23楼2007/09/07

    不是苏丹红三测不出来,而是它和苏丹红四的出峰时间是一样的,两者完全重合了,我做单标时发现的,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能让两者同时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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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yh186

    第24楼2007/09/09

    其实,国家标准有的是很落后的,尤其是以前制定的标准。最近的新标准,比较好了。我们从事国内检测,应该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进行。有的朋友讲用其他标准,我们也只能参考,我有碰到FDA标准还不如行业标准的。不能以偏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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