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uting
第21楼2007/09/04
哈哈,那就增加到一公斤!请注意,还有净化和操作的可行性呢。
如果可以增加样品量,方法里为什么不采用呢?就是样品量大了就出不来效果了,辣椒油样品含油那么多,取量大,你连样都不敢进,柱子还要不了?
zyh218
第22楼2007/09/05
辣椒油样品确实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样品,按照国家标准介绍的净化方法,取样量不宜过大(氧化铝柱去油的效果确实不太理想,而且不适合对较大量的样品进行处理,除非增大氧化铝柱的体积),其检测限恐怕难于达到10ppb。
不过,GB/T19681中推荐的取样量不是一个固定值,都是推荐的一个取样量范围,根据不同样品的性质,取样量范围各不相同,只要是在各自的取样量范围内取样进行操作(当然不可能大到pengluting朋友说的1公斤),应该都是可行的。在推荐的取样量范围内,适当增加取量样,是不是可以提高检测限呢?
其实,本人主要想要表达的是针对不的样品,如何科学合理地表达其检测限的问题。很显然,针对不同的样品,取样量明显不同,其检测限会有很大差异,是否有必要在方法标准中对不同类型样品的检测限分别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