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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F 0002 S-2019 禽肉制品 本标准代替Q/CLF 0002 S-2016 本标准规定了禽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禽肉及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盐、味精、白砂糖、香辛料(花椒、辣椒、八角、山奈等)、食用香精香料、防腐剂、加或不加大豆蛋白或香菇等辅料,经预处理、卤制、炒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禽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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