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积分 : 20积分 移动终端:免积分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 修业务员、价格结算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 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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