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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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