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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充电电池代替一次性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减少资源消耗、有害物质的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无汞镉铅充电电池的原材料、重金属汞、镉、铅限量、锂电池和镍氢电池的电性能外包装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参考了中国香港、加拿大、北欧的相关环境标志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手机用锂电池和镍氢电池充放电性能指标。 —对产品中汞、镉、铅限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1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3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 7-199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7-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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