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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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