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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_T843-2009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 本标准代替NY_T843-2004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 本标准被NY_T843-2015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绿色食品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肉等)及畜禽肉制品(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肉干制品及肉类罐头制品):不适用于禽肉、辐照畜禽肉及其制品和可食用畜禽副产品。 本标准适用产品名称:生鲜、冷却或冷冻胴体畜肉生鲜、冷却或冷冻分割畜肉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腌腊肉制品—腊肉类腌腊肉制品—中、西式火腿类腌腊肉制品—腊肠类腌腊肉制品—风干肉类酱卤肉制品—卤肉类酱卤肉制品—酱肉类熏烧烤肉制品—熏烤肉类熏烧烤肉制品—熟培根类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火腿肉干制品-肉干肉干制品-肉松肉干制品-肉脯肉类罐头 作废依据:农业部批准《苹果脆片》等131项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第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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