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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YMH0003S-2013云南嵩明杨林开发区明华酿酒厂玛咖酒(配制酒) 本标准规定了玛咖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酿造酒为基酒,配以玛咖(或玛咖粉),添加或不添加冰糖、蜂蜜、肉桂、大枣、枸杞,经浸泡、分离、调配、澄清、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玛咖酒(配制酒)。 文件来源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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