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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PYK0007S-2013楚雄三平裕康商贸有限公司配制酒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为酒基,以玛咖、人参(人工种植五年以下)、金银花、黄精、鸡内金、枸杞子、大枣、龙眼肉、桑椹、覆盆子、百合、薏苡仁、山药、菊花、余甘子、山楂、木瓜、决明子、肉桂、松露、松萁、蛹虫草等食品为原料,经浸提、过滤、调配、灌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配制酒。 文件来源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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