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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于2020-04-01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 1、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 2、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3、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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