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污标准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半岛流域将实行更加严格的新排污标准,重点保护区COD、氨氮分别执行60mg/L、10mg/L排放标准,一般保护区COD和氨氮分别执行100mg/L、15mg/L的排放标准。至此,山东省四大流域实行统一的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过去,照顾行业之间的差别,我国对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别标准。化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最高执行500毫克/升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比一般行业排放高达5至10倍。这样的排放标准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在污染物集中和污染严重的流域,即使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有环保专家称,这种标准从某种程度上就是默许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占用更多的环境容量资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但分区域分时段实施。2006年底,南水北调沿线开始执行重点保护区COD60mg/L、氨氮10mg/L的排放标准,一般保护区COD100mg/L和氨氮15mg/L的排放标准。2009年7月1日,海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也开始执行这一标准。半岛流域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一标准,届时,行业污染物排放特权在山东将成为历史。到2013年,争取山东省的水环境治理能够达到南水北调沿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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