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轮胎企业应关注REACH法规下的高关注物质(SVHC)检测

2009-06-02 10:54  下载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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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一项法规,该法规已于 2007 年 6 月1 日正式实施,涉及的对象包括物质,配制品和物品。 我国大部分炭黑和助剂(REACH下的物质生产企业)已经在2008年进行了预注册,并能根据相应的吨位享受到2-10年的注册缓冲期。 而轮胎,作为物品生产企业,尽管不需要进行注册,但需要对高关注度物质SVHC进行通报和供应链信息的传递。 具体的通报内容要求如下:  (1)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信息传递,但是进口商有权利要求企业出具相关证明;  (2)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吨位小于1吨/年,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  (3)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吨位大于1吨/年,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4) 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在收到请求的45天起,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的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轮胎企业迫在眉睫的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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