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产业政策

2010-11-17 08:29  下载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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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轮胎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指导轮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石化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积极推进轮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由大变强。   第二条 坚持市场为主导,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品牌共享、产销一体等方式,兼并重组困难企业和落后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组织结构;引导生产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三条 鼓励轮胎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轮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行为,创造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建立轮胎召回制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五条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促进新轮胎生产、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再生利用协调发展。 第二章 产品调整   第六条 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宽断面、扁平化的乘用子午线轮胎以及无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2015年,乘用车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轻型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85 %,载重车胎子午化率达到90%;注重工程子午线轮胎、航空子午线轮胎和低速车辆子午线轮胎的开发。   第七条 鼓励汽车企业装配新型轮胎产品,提高国产大型客车和载重车装配轮胎的子午化率,2015年基本实现装配轮胎子午化和无内胎化。   第八条 严格限制斜交轮胎发展,除航空轮胎外,不再新增斜交轮胎产能。淘汰年产50万条及其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限制发展有内胎载重子午线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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