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公布11项气象行业标准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气象报记者许永丽 通讯员丁海芳报道 

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通告,批准并公布了11项气象行业标准。这11项标准将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气象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交通气象等专业预报服务和气象应急减灾等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共享,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11项气象行业标准包括《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决策气象服务质量评估方法》、《霾(灰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能见度等级和预报》、《酸雨气象台站历史沿革数据文件格式》、《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地面气象辐射观测资料质量控制》、《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气象数据归档格式 地面》、《高空风探测报告编码规范》、《高空压、温、湿、风探测报告编码规范》。

  

据介绍,以上气象行业标准是气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标准项目的立项要求,在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要,经过认真研究、实地测试和对比分析后编制形成的。同时,这些标准还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并通过了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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