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2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 25 ml 时,铜、锌、铅、镍和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1 mg/kg、1 mg/kg、10 mg/kg、3 mg/kg 和 4 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 4 mg/kg、4 mg/kg、40 mg/kg、12 mg/kg 和 16 mg/kg。 原理:土壤和沉积物经酸消解后,试样中铜、锌、铅、镍和铬在空气-乙炔火焰中原子化,其基态原子分别对铜、锌、铅、镍和铬的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其吸收强度在一定范围内与铜、锌、铅、镍和铬的浓度成正比。 仪器和设备 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 光源:铜、锌、铅、镍和铬元素锐线光源或连续光源。 3 电热消解装置:温控电热板或石墨电热消解仪,温控精度±5℃。 4 微波消解装置:功率 600 W~1500 W,配备微波消解罐。 5 聚四氟乙烯坩埚或聚四氟乙烯消解管:50 ml。 6 分析天平:感量为 0.1 mg。 7 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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