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 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 150 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方法的 检出限为 0.2 ng/m3~2 ng/m3,测定下限为 0.8 ng/m3~8 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 量为 50 m(3 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 0.4 ng/m3~4 ng/m3, 测定下限为 1.6 ng/m3~16 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 0.600 m3(标准状态 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1 ?g/m3~0.7 ?g/m3,测定下 限为 0.4 ?g/m3~2.8 ?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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