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硫高速分析仪的元素分析允许偏差

2009-05-12 23:14  下载量: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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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硫高速分析仪的元素分析允许偏差 在金属材料中碳硫元素有着重要的作用,ND系列碳硫高速分析仪是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的气体容量法和碘量法定碳、硫,通过电弧燃烧炉对金属样品瞬间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进行分析,产品测量准确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对钢材成品分析的取样原则做了具体的规定: 1)用于钢的化学成分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液或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罐号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数量。 2)化学分析用试样切削,可以钻取、刨取、或用某些工具制取。切削应粉碎并混合均匀。制取切削时不能用水、油或其他润滑剂,并应去除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 3)大截面钢材,样屑应从钢材横截面中心至边缘的中间部位平行于轴线上钻取,或从钢材侧面垂直于轴中心线钻取,此时钻孔深度应达钢材或钢坯的轴心处。 4)小截面钢材,切屑应从钢材的整个横截面上刨取,或从横截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 3.偏差表的正确使用 GB/T222共给出了几个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表。其中表1适用于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表2适用于优质碳素钢和合金钢。一种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只能使用一个表,而不能两个表同时混用。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上限加上偏差,或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下限减下偏差。同一熔炼号的成品分析,同一元素只允许有单向偏差。不能同时出现上偏差和下偏差。举个例子,某一规格为SWRCH35K钢的成品碳含量检测值为0.39%,要判定它是否合格,我们查标准会得知,SWRCH35K钢的含碳量规定范围是0.33%~0.38%,若仅以此判断0.39%不合格是不正确的。我们应继续查GB/T222中的表2,按其要求,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上限加上偏差。经查,对于规定化学成分>0.25%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其上偏差为0.01%,所以此钢材的碳含量0.39%=(0.38+0.01)%,此结果应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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