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类制药(不含中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业生产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不经过化学修饰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药物、以动植物提取为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生物提取药物生产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企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简介:一、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二、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三、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四、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观性状和物理指标 五、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六、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七、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 八、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 九、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农药指标 十、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品指标 十一、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指标 十二、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十三、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
GB 11892-89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方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水和地面水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5--4.5mg/L。对污染较重的水,可少取水样,经适当稀释后测定。 本标准不 适用于测定工业废水中有机污染的负荷量,如需测定,可用重铬酸钾法测定化学需氧量。 样中无机还原性物质如NOz, S1-和Fez+等可被测定。氯离子浓度高于300mg/L,采用在碱性介质中氧化的测定方法。
GB5750.7-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简介:GB5750.7-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锰酸钾滴定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的耗氧量。
GB11892-89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高健酸盐指数的方法。 ].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水和地面水的测定,测定范围为 o. 5~ 4. 5 mg/L 。对污染较重的水,可少 取水样,经适当稀释后测定。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相关产品
关注
拨打电话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