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94-2007《珠宝饰品标识规定》

2009/11/27   下载量: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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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DB44/94—1998《珠宝玉石标识规定》的修定。 本标准与DB44/9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题进行了改动,加强了饰品的标识规定。 ——对珠宝饰品、未镶嵌珠宝饰品、镶嵌珠宝饰品等进行了定义。明确规定了珠宝饰品的标识分为标签、印记、其它标识物三种形式。 ——分别对零售和生产批发的珠宝饰品的标识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标签上必须标识的内容。 ——删除了与GB/T16552重复的规定和要求。 ——对附录A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苏纪石、广绿玉等市场常见品种。 ——根据GB/T16553的要求,明确了钻石分级规则,在附录B中清晰地对裸钻和镶嵌钻石的分级要求进行了对比说明。 ——根据各类饰品的标识要求对范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4/94—199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监督珠宝贵金属产品检验站(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姝旻、郭清宏、胡学年、龙楚、李志刚、汪兰、李雪明、宁海波、管万宇、邓常劼、朱绪蕾。 本标准于1998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珠宝贵金属产品检验站(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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