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化验设备(煤样)管理制度

2010-06-08 16:45  下载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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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设备(煤样)管理制度 1、制样人员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制样,样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2、制样人员送来煤样必须有明确的标签,标签应标明来煤单位、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人、制样人名称。 3、煤样应按照化验分析项目制备,样品必须标明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 4、化验人员接收煤样是应仔细检查,对标注不清,样品达不到要求的煤样,拒绝接收,制样人员应重新制样。 5、煤化验员接收煤样,检查无误后,进行登记,送样人、化验员共同进行签名,办理移交手续。 6、煤化验室对接收煤样的保管负责。 7、煤化验室对接收的分析煤样必须保存一个月,每月对不同煤矿的分析煤样进行混合缩分制备月综合分析煤样,每季度制备季度综合分析样品,半年制备半年的综合分析样品。 8、制样工对送来煤样的具备代表性负责。 鹤壁市天宇仪器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0392-262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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