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卤代烃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氯甲烷等35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其他挥发性卤代烃如果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 当取样量为5g时,35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3~0.4μg/kg,测定下限为1.2~1.6μg/kg。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 样品采集储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 沉积物分析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样品中的挥发性卤代烃用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出来,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用氦气(或氮气)反吹,捕集管中的挥发性卤代烃被热脱附出来,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碎片离子质荷比及不同离子丰度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 实验用水:二次蒸馏水或纯水设备制备的水。使用前需经过空白检验,确认无目标物或目标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 4.2 甲醇(CH3OH):农残级,使用前需通过检验,确认无目标物或目标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 4.3 标准贮备液:ρ=2000mg/L。 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在-10℃以下避光保存或参照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使用时应恢复至室温,并摇匀。开封后在密实瓶中可保存一个月。 4.4 标准使用液:ρ=2.5mg/L。
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 P26P50和P62的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简介: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取样体积为 300 ml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2μg/m³~2.0 μg/m³,测定下限为0.8 μg/m³~8.0μg/m³;在选择离子监测(SIM)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μ g/m³~0.2 μg/m³,测定下限为 0.4 μg/m³~0.8μg/m³。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GBT 5750.8-2023 第8部分 有机物指标
简介:本文件描述了生活饮用水巾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a]花、丙烯酷胺、已内酷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酷、微囊菜毒素、乙精、丙烯睛、丙烯醛、环氧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氯丁二烯、苯乙烯、三乙胺、苯胺、二硫化碳、水合阱、松节油、毗院、苦味酸、丁基黄原酸、六氯丁二烯、二苯胺、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二澳-3-氯丙烷,1,1-二氯丙烯、1,3-二氯丙烯,1,2-二澳乙烯、1,2-二澳乙烷、1,2,4-三甲苯、1.3,5-三甲苯、丙苯、4-甲基异丙苯、丁苯、仲丁基苯、叔丁基苯、五氯苯、2-氯甲苯、4-氯甲苯、澳苯、蔡、双酚 A,土臭素、2-甲基异茨醇、五氯丙烷、丙烯酸、戊二醛、环烷酸、苯甲醚、茶酚、全氟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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