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差异比较

2011-09-07 14:18  下载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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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由原先的74条增加到101条。 新版《条例》相对旧版改动的地方比较多,以下是与旧版《条例》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内容或制度9项: 1、危化品禁止与限制制度; 2、使用许可制度; 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5、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6、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7、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8、危化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9、危化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二、重大调整8项: 1、危化品的重新定义; 2、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3、剧毒化学品的购买; 4、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5、危化品安全管理登记; 6、对危化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7、将每两年一次或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调整为每三年一次; 8、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 9、生产许可制度; 10、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取消制度2项 1、取消对危化品废弃环节的管理条款; 2、取消危化品包装物(容器)定点制度。 附件为: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www.young-instrumen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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