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气体发生器类产品包装/篝火试验/外部火烧试验

2011-09-23 14:01  下载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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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出口气体发生器产品都按第9类杂项危险品进行包装检验,但按照IATA DGR和IMDG Code的规定,含气体发生器类产品申请运输条件鉴定时,需要追加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6(c)篝火试验,通过该试验后才可出具9类杂项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书,否则出具1类爆炸品运输条件鉴定书。目前所使用的联合国建议书第16修订版有关气体发生器类产品的联合国编号有两个:UN0503(第1类)、UN3268(第9类)。只有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与标准手册》的要求,通过6(c)篝火试验,才能确定气体发生器类产品的危险类别。因此,如果未对出口气体发生器类产品进行正确分类,则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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