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2014-06-25 08:32  下载量:2

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

随着农业、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农药、兽药的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在农药、兽药的广泛使用使农业、畜牧业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农药和兽药的残留和污染问题。农药、兽药残留引发的对公众健康和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1961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首先对总膳食中的农药残留等开展研究;1963年,FAO/WHO成立了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从事有关粮食中农药残留毒理学评价方面的工作。1986年,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倡导下,由FAO和WHO联合发起、组织的“食品中兽药残留立法委员会(CCRVDF)”正式成立。该委员会每年在华盛顿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制定世界或地区性“法规标准”的步骤,来制定动物组织及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最高残留限量(MRLVDs)法规和休药期法规。欧共体建立了兽药产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CVMP)来配合兽药产品的许可证程序的执行。1997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食品法典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于农药、兽药残留等化学污染物的安全问题。      我国的农药、兽药使用和残留问题由农业部管理,20世纪80年代末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1991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1994年农业部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最高残留量(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的兽药管理、监察机构要积极开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测、检查工作。      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农药与兽药在食物中残留可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性,进而危害人体健康。人类处于食物链的最顶端,所受农药残留生物富集的危害也最为严重。因此,降低食品中农药与兽药的污染程度,防治污染物通过食品进入人体,是提高食品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食品(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农药通过污染食品进入人体,将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包括致突变性、致癌性和对生殖及后代的不良影响等后果。      污染途径      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主要有:①施用农药后对作物或食品的直接污染;②空气、水、土壤的污染造成动植物体内含有农药残留,从而间接污染食品;③来自食物链和生物富集作用,如从水中农药→浮游生物→水产动物→高浓度农药残留食品;④运输及贮存中由于和农药混放而造成食品污染。      通常,脂溶性大、持久性长的农药,如六六六(BHC)和滴滴涕(DDT)等,容易经食物链进行生物富集,农药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也逐级升高,从而导致最终受体生物的急性、慢性及神经中毒。      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      中国是世界上高农药生产和消费的国家,早在50年代,中国就大量应用农药来防止作物虫害,如有机氯农药六六六(BHC)和滴滴涕(DDT)等;近年来,中国常用的杀虫剂、除草剂主要为甲胺磷、甲基1605、氧化乐果、久效磷等,这些也是目前在农作物中残留最为严重的农药。80年代末农业部有关部门开始规范农药的使用准则,但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及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这些标准难以有效实施,造成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过高,并成为目前我国人民膳食中的主要食品安全性问题。      目前,食品中主要的农药残留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有机氯农药      我国使用的有机氯农药主要有六六六和滴滴涕。有机氯农药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多贮存在动植物体脂肪组织或含脂肪多的部位,通常,有机氯农药残留于动物性食品中的含量远高于植物性食品。由于六六六和滴滴涕性质稳定,不易降解,易于在生物体内蓄积,我国于1983年停止生产和使用。      目前,大部分有机磷农药在人体内残留都处在安全范围,但是甲胺磷、辛硫磷摄入量较高,尤其是蔬菜中辛硫磷残留儿童摄入量超过了ADI值,E/A大于1,存在较大的潜在危害。      ③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资料下载

文献贡献者

相关资料 更多

相关产品

当前位置: 济南禾普 资料 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关注

拨打电话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