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2014-06-25 08:34  下载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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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农药、兽药的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在农药、兽药的广泛使用使农业、畜牧业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农药和兽药的残留和污染问题。农药、兽药残留引发的对公众健康和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1961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首先对总膳食中的农药残留等开展研究;1963年,FAO/WHO成立了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从事有关粮食中农药残留毒理学评价方面的工作。1986年,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倡导下,由FAO和WHO联合发起、组织的“食品中兽药残留立法委员会(CCRVDF)”正式成立。该委员会每年在华盛顿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制定世界或地区性“法规标准”的步骤,来制定动物组织及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最高残留限量(MRLVDs)法规和休药期法规。欧共体建立了兽药产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CVMP)来配合兽药产品的许可证程序的执行。1997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食品法典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于农药、兽药残留等化学污染物的安全问题。      我国的农药、兽药使用和残留问题由农业部管理,20世纪80年代末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1991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1994年农业部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最高残留量(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的兽药管理、监察机构要积极开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测、检查工作。      兽药残留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兽药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有的药物如抗生素、磺胺药等已经广泛用于促进肉用畜禽的生长、减少发病率等方面。在过去的20年内,世界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销售总额增加了2.65倍,1996年全球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用量占全部饲料添加剂用量的45.8%;我国兽药业也取得迅速的发展,平均每年有22.5种新兽药上市。然而,动物药品用量的逐年增加也给动物性食品带来了严重兽药残留问题,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加入WTO后,我国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将面临激烈的竞争。药物残留往往成为引发国际贸易中非贸易性技术壁垒障碍的导火线,过去发生的欧美国家间的牛肉大战就是因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引发的。水产品是我国农产品中出口最多的产品。2001年1月底,欧盟以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检测出超出欧盟标准的氯霉素为由,做出了禁止中国水产品进口决议。此决议使中国对欧盟出口损失6亿多美元,使近5万劳动力面临下岗。中国每个水产企业平均损失将达300万~500万美元。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欧盟的禁令,美国、日本等国已高度关注我国出口水产品的质量,2002年1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也做出反应,对我国虾产品发出预警通报,并再次发文强调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氯霉素、磺胺类等11种药物。2002年5月24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农林部通过紧急法案,对中国进口的所有小龙虾和虾类产品进行氯霉素检测。美国佛罗里达州检出中国虾类含氯霉素。2002年3月,日本厚生省宣布对我国动物产品实施严格检查,并公布了11种药物的残留限量。      为进一步完善兽药管理法规,使我国兽药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国家颁布了《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兽药使用监督和兽药残留监控"、"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等多项整改措施。目前,我国动物疫病的防治已经取得很大成效,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常见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      所谓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主要的残留兽药有抗生素类、磺胺药类、呋喃药类、抗球虫药、激素药类和驱虫药类。兽药通常是通过在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用药、在饲料添加剂中使用以及在食品保鲜中引入药物而带来对食品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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