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将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2014-08-15 08:41  下载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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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了未来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2020年,我国将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规划纲要》立足长远,统筹全局,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使命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其质量安全倍受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发挥市场调控作用,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突出重点,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农业部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是: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大幅提高。 1、是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国家层面上,要依托农业领域各行业的信息化工程,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用信息,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2、、是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要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要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税务、知识产权、商务流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3、是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 4、是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各级农业部门围绕信用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等内容,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信用体系运行规范化。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5、是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诚信教育融入行业管理工作中,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 三、落实责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3、是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4、是推动创新示范。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等各类示范、试点项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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