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2019-11-28 11:13  下载量: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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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本部分与GBZ 2.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300、GBZ/T 192、GBZ/T 173、GBZ/T 224、GBZ/T 225 和GBZ/T 229; ——增加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 念并替代超限倍数; ——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修订的24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见4.1);工作场所空气中 粉尘职业接触限值3种(见4.2);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1种(见4.3)。 ——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8种物质的CAS号; ——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 识; ——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在第4章“卫生要求”中增加了生物接触限值(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对已发布的卫生 行业标准生物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汇总并列出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共28种(见 4.4)。其中,增加近年来审定通过的13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 ——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PC-TWA的,明确 了可仅测定呼吸性粉尘的TWA的规定; ——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 ——增加附录B,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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