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的闪点、燃点与自燃点概念解释:
1.闪点
油品的闪点是预示出现火灾和爆炸危险程度的指标,采用标准的开口闪点测定仪或闭口闪点测定仪来进行测定,是评价石油产品安全性的指标。闪点是可燃性液体的蒸气同空气的混合气在临近火焰时,发生短暂闪火的zui低温度。闪火是微小的爆炸,意味着在此温度下油品挥发产生的油蒸气已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所需的浓度。只有混合气中可燃性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一定数值时,遇火才能爆炸。浓度过小或过大都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界限。在爆炸界限内,可燃气在混合气中的zui低体积分数称为爆炸下限;zui高体积分数称为爆炸上限。油品的闪点就是指常压下,油品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或爆炸上限的油温。通常情况下,高沸点油品的闪点为其爆炸下限时的油品温度。因为该温度下液体油品已有足够的饱和蒸气压,使其在空气中的含量恰好达到油品的爆炸下限.因此一遇明火立即发生爆炸燃烧。由于在试验条件下油品用量很少,着火后瞬间可燃混合气即已烧尽,所以人们看到的只是短暂的火苗一闪。而低沸点油品,如汽油及易挥发的液态石油产品,在室温下的油气浓度已经大大超过其爆炸下限,其闪点实际上是它的爆炸上限的油品温度。若冷却以降低汽油的蒸气压,也可以测得爆炸下限所对应的闪火温度。由于闪点是衡量油品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程度的指标,所以测定低沸点油品爆炸下限的温度没有实际意义。
2.燃点
在测定油品开口杯闪点后继续升高温度,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混合气能被外部火焰点燃,并连续燃烧不少子5s时的zui低温度,称为燃点,通常称为开口杯法燃点,是采用标准开口闪点和燃点测定仪进行测定,原则与测定开口闪点一致。闪点低子45℃液体的称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
3.自燃点
将油品加热到很高的温度后,再使之与空气接触,无需引火点燃,油品即因剧烈氧化而产生火焰自行燃烧,这就是油品的自燃现象,能发生自燃的zui低油温,称为自燃点。,用标准的自燃点测定仪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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