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 2002 年 11月19 日由国家质量监检验总局、卫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HJ1332-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 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 0.2 mg/m3,测定 下限均为 0.8 mg/m3。
HJ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 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 0.4 mg/m3,测定 下限均为 1.6 mg/m3。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肉及排气简(以下简称烟道)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料物的测定方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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