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校准规范》发布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JJF(浙)1171-2019《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校准规范》。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本规范由台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和台州市计量设备技术校准中心编写完成,归口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又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是用于砷(As)、汞(Hg)、硒(Se)、锑(Sb)等元素的形态、价态检测的仪器。

  该仪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相色谱分离器将被测组分分离后与载流、还原剂在混合反应器内进行混合反应,反应产生的被测元素氢化物(或汞蒸气)在气液分离器内分离后进入原子荧光检测器检测。一般仪器在混合反应器前还装有紫外消解装置,根据待测样品的需要可以选用。

本规范参考了JJG 705-2014《液相色谱仪》、JJG 939-2009《原子荧光光度计》以及JJG 1151-2018《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等技术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以及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进行编写。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复校时间间隔和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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