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知识---质量管理

2021-05-23 14:39  下载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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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知识---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的归属,其负责人有何要求? 答:按GMP要求,制药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直接受企业主管药品质量管理的负责人领导。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需是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生产与质量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质量检验与质量监督有何区别? 答:传统的质量检验仅仅是对生产成品进行把关检验,无法在源头遏制不合格品的流转。质量监督则是对生产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因此,二者有根本上的区别。 3、质量保证部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答:⑴质量监督;对各生产车间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对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到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监控。 ⑵质量检验:厂中心化验室和车间化验室的质量检验。 ⑶质量管理:对产品的质量标准的制订和留样观察,产品质量分析,用户访问,供应商考察,质量事故的处理。 ⑷质量档案:对所有产品建立质量档案,进行系统管理。 ⑸质量培训:对质监员及职工进行质量培训教育。 ⑹动物实验室的管理。 4、质监员与化验员有何区别? 答:质监员负责从配方投料、生产记录、生产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化验员则是利用理化方法,对原辅包材、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二者目的一致,但工作却不相同。 5、进厂中药材取样量如何计算? 答:药材总件数n≤5件时,逐件取样;n≤100时,取样5件;n=100~1000时,按5%取样,贵重药材逐件取样。 6、原料与辅料如何取样? 答:原料及辅料总件数n≤3件时,逐件取样;n=4~300件时,取样量为件;n>300件时,取样量为件。 7、生产质量事故分哪两类? 答:生产质量事故分: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因质量问题一次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包括本厂负责期内药品的退货和索赔。 一般事故:因质量问题一次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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