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系列讲座——3项目评前审查

仪器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系列讲座——3项目评前审查

 

简介:1 绩效评价的维度与方式;

2评价前评估机构审查;

3审查政策依据;

4审查主要流程;

5评前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6形式审查;

7评前初审程序;

8评前初审的主要内容;

9初审问题整改;

10整改后复审;

11出具审查意见;

12保密项目处理。

三、项目评前审查主要内容

3  本部分讲解的主要内容

3.1 绩效评价的维度与方式;

3.2评价前评估机构审查;

3.3审查政策依据;

3.4审查主要流程;

3.5评前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3.6形式审查;

3.7评前初审程序;

3.8评前初审的主要内容;

3.9初审问题整改;

3.10整改后复审;

3.11出具审查意见;

3.12保密项目处理。

3.1绩效评价维度与方式

1)  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包括两个方面: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2)  有关工作分为课题绩效评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两个阶段,在完成课题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再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3)  课题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高技术中心专项办组织专家组开展。

3.2评价前评估机构审查

1) 评价前评估机构审查是针对项目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在此之前,课题的绩效评价应该已经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完成,并由课题负责单位提交材料给项目牵头单位。

2) 收到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专业机构应组织开展评前审查,审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

3) 评估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包括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3.3审查政策依据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评前审查工作规范》;

4)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

3.4审查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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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评前审查需提供材料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  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 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5) 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 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 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 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专业机构应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3.6形式审查

评估机构收到专业机构转交的资金评议相关材料后,首先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课题结题审计报告与项目结题审计报告汇总报告纸质版是否为正式出具的报告,如:是否为系统打印的、是否为最新版本签章是否齐全。会计事务所是否在十三五遴选名单之列;

2) 审计报告要素及9个附件是否齐全;

3)  审计基准日是否正确(应为完成日,不是进场日);

4)  审计报告是否存在影响后续审查判断、导致无法开展审查工作的事项(如主要数据错误、单位和项目(课题)基本信息等填写错误等重大差错);

5)  在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中,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内容是否齐全,《课题资金支出情况表》是否填列;

6) 在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中,资金投入、拨付与支出情况内容是否齐全,《项目牵头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表》是否填列;

7) 其他。

上述第2条中审计报告9个附件清单(加盖被审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包括:

1) 结题审计业务约定书;

2)报专业机构调剂申请及批复文件;

3)履行单位内部预算调剂申请及批复材料;

4) 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账;

5) 课题外拨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

6) 课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每个单位按资金量支出额度排序,前5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发放签收单;

7) 课题应付未付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8) 课题预计支出说明材料;

9)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佐证材料。

3.7评前初审程序

1) 审查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并按课题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和在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2)对审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建立相应的稽核机制。

3.8评前初审主要内容

1) 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照任务进度对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2)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课题承担、参与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支出与课题任务是否相关、经济合理,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资产管理情况;

——财务档案保存情况。

3) 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

——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

——是否未经批准增减课题参与单位;

——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

完成评前初审后,应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意见反馈表》(初审)》、《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

3.9初审问题整改

1)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如:

——课题资金未单独核算(同一个单位承担2个课题,也应分开核算,专项和自筹也应分开核算,每个课题要有2本帐);

——课题单位向参与单位多拨、少拨经费;

——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中央财政资金等。

2) 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各课题承担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资料,如未按时提交整改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相关支出不合理认定。

3.10整改后复审

1) 收到整改材料后,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核;

2) 根据整改情况,对整改后的各课题中央财政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调整。

3) 对整改材料完成复审后,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专家组意见表(复审)》。

3.11出具审查意见

1)无需整改直接出具:若被审查课题资金管理无问题或无需整改,则拟依据《课题审计报告》和《课题资金评前审查专家组意见表》(初审或复审),对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认定,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意见表》

2)需要整改后再出具:若被审查课题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则填写课题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情况,并对课题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和整改后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及结余情况进行复审认定,形成《课题资金评前审查意见表(复审)》

3.12保密项目

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参照此办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保密课题结题审计有专业机构组织以财务检查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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