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

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3种产品。

(二)抽查情况

成品油共抽查了227家企业的272批次产品,其中221家企业的266批次产品合格,不合格率为2.2%。成品油近3年整体不合格率分别为3.4%、3.1%、2.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在本次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中,车用汽油、车用尿素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车用柴油抽查不合格率为3.1%。抽查了171家销售企业的192批次产品,其中165家企业的186批次产品合格,不合格率为3.1%。本次抽查重点对密度、运动黏度、闪点、硫含量、凝点、冷滤点、润滑性、十六烷指数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润滑性、冷滤点、十六烷指数、闪点、凝点。

润滑性。润滑性不足,会引起燃料喷射泵的磨损问题,使发动机发生不稳定空转,功率和加速性能下降。

冷滤点。冷滤点反映车用柴油的低温使用性能,是保证车用柴油输送和过滤性的指标。

十六烷指数。十六烷值太低,车辆会产生爆震,加速零件的磨损并且使柴油机启动困难,造成柴油机功率下降,油耗增大。

闪点。闪点太低的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溢,遇到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凝点。凝点是保证柴油在柴油机中能否顺利供油的重要指标。环境温度降低到凝点时,柴油便失去流动性,致使供油系统完全中断,柴油机停止工作。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针对抽查结果和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质监〔2020〕194号)等规定,及时、严格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限期复查。对于质量问题严重、跟踪监督抽查连续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开展后处理工作,切实发挥监督抽查震慑作用,全力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组织协调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推动行业产品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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