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油”偷逃税款损害国家利益,浙江检察机关督促规范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2019年12月,嵊州市检察院对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无证无照加油点损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该院抓住用油企业将购油资金作为经营成本入账抵税的特征,探索运用大数据思维,碰撞多部门行政监管数据,锁定72家用油企业使用非成品油增 值税发 票进行抵扣,涉及发 票品名有“复合柴油”“导热油”“轻质循环油”等9种油品名称,涉案货值共计6200余万元。上述用油企业将非成品油发 票作为成品油增 值税发 票进行违规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0年3月20日,嵊州市检察院向税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非成品油发 票不符合实际用途、品名的违法现象进行整治,切实防控税收风险。税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依法履行税收监管职责,督促涉案企业补交税费共计1008.11万元,有效规范成品油消费端市场秩序。

嵊州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非标油”不仅在消费端违规抵扣增 值税问题突出,还存在销售端偷逃税款问题,部分加油站在销售“非标油”过程中,通过“无票销售”、账外走账等方式逃避监管,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嵊州市检察院以油罐车运行轨迹数据为突破口,将监督视野从终端消费市场延伸至前端销售市场。

在上级检察院支持下,嵊州市检察院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设计研发了“非标油”综合治理监督模型(以下简称监督模型)。该监督模型依据“非标油”物流运输规律计算出加油站实际应税销售收入,与税务部门监管数据进行碰撞分析,从而锁定偷逃税款违法线索。

嵊州市检察院通过该监督模型排查某加油站,核算出2021年1月至8月期间该加油站自行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与实际应税销售收入存在较大差距。针对新发现的加油站销售“非标油”偷逃税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2021年10月11日,嵊州市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加油站偷逃税款,规范加油站纳税申报工作等。税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并作出责令涉案加油站补缴税费、罚款共计人民币6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部署违规销售、使用“非标油”专项监督活动。截至2022年底,浙江检察机关督促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共计2.8亿余元;通过监督模型还发现黑加油点线索93处,已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浙江省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浙江省将该监督模型升级打造为由税务、检察、交通运输等17个省级部门参与的“成品油综合智治”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规范成品油税收监管秩序,助力省域成品油市场“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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