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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认定国家发改委10年前一招标采购违法

导读:近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做出“财库[2013]59号”《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于2003年执行的两宗政府采购项目违法。

  近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做出“财库[2013]59号”《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于2003年执行的两宗政府采购项目违法。

  不过该处理决定并未令投诉方现代沃尔公司满意,由于上述招标已经过去10年,现代沃尔公司已经无法再中标,而且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也未涉及对违法部门的处罚和对受损企业的补偿。

  法律界普遍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乱象丛生,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在于监管不力,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之一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在法理上的冲突并没有解决,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责任权利没有清晰的划分。

  首次认定程序违法

  此事发端于2003年一个总金额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原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现代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现代沃尔公司于2004年向财政部投诉未果,2005年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财政部起诉至法院,财政部败诉,但之后此事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直到近日,财政部认为经审查,认定发改委和原卫生部被投诉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1款和第64条第1款规定。为此,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9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该采购活动违法。

  财政部再被诉讼

  在“财库[2013]59号”《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财政部还认为,投诉人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投诉项目属于货物采购。

  对此处理决定,现代沃尔公司不服。据该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介绍,7月12日,该公司已经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诉状,将财政部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谷辽海解释,财政部的这份处理决定对现代沃尔公司来说并没有带来任何经济方面的意义,“我们现在已经无法再拿回先前的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的行政裁决对发改委、原卫生部来说,更没有任何影响,他们也不涉及到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正是基于此,我们再次将国家财政部推上被告席。”谷辽海表示。

  谷辽海律师认为,财政部的处理决定已认定发改委和原卫生部的采购行为违法,但财政部仍然未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发改委、原卫生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财政部可以对采购行为违法行为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等行政处罚措施。

来源于: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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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做出“财库[2013]59号”《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于2003年执行的两宗政府采购项目违法。

  不过该处理决定并未令投诉方现代沃尔公司满意,由于上述招标已经过去10年,现代沃尔公司已经无法再中标,而且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也未涉及对违法部门的处罚和对受损企业的补偿。

  法律界普遍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乱象丛生,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在于监管不力,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之一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在法理上的冲突并没有解决,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责任权利没有清晰的划分。

  首次认定程序违法

  此事发端于2003年一个总金额高达114亿元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原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现代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却都未中标。

  现代沃尔公司于2004年向财政部投诉未果,2005年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财政部起诉至法院,财政部败诉,但之后此事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直到近日,财政部认为经审查,认定发改委和原卫生部被投诉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1款和第64条第1款规定。为此,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9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该采购活动违法。

  财政部再被诉讼

  在“财库[2013]59号”《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财政部还认为,投诉人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投诉项目属于货物采购。

  对此处理决定,现代沃尔公司不服。据该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介绍,7月12日,该公司已经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诉状,将财政部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谷辽海解释,财政部的这份处理决定对现代沃尔公司来说并没有带来任何经济方面的意义,“我们现在已经无法再拿回先前的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的行政裁决对发改委、原卫生部来说,更没有任何影响,他们也不涉及到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正是基于此,我们再次将国家财政部推上被告席。”谷辽海表示。

  谷辽海律师认为,财政部的处理决定已认定发改委和原卫生部的采购行为违法,但财政部仍然未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发改委、原卫生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财政部可以对采购行为违法行为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等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