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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境监测中心采购908万监测仪器

导读: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908万元。

相关新闻贵州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一批监测仪器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采计[2012]2244号计划下达函和 /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投标(谈判、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3—1147

  (二)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 908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 )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 1

  (2) 项目包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4) 用途: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

  (5) 数量: 一批 (数量单位)

  (6)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7) 服务期: 一年(天/月/年)

  (8) 简要技术要求:二氧化硫(SO2)分析仪零点飘移<1.0ppb/24小时、跨度飘移<1.0% F.S /24小时等

  (9) 采购预算: 908万元

  (10) 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合同签订后2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11) 质保期: 一年 (天/月/年)

  (12) 其他: /

  2.供应商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系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所投计量产品须具备计量证(产地国制造标准和相关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和国家3C认证;

  4、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必须在近两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出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6、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

  7、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 时~ 12:00 时、下午2:30时 ~ 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0号开标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大厅(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时间: 2013年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 人:刘志明

  电 话:027-85805180

  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联系 人: 赵雪莉、可梦娜

  电 话: 027-82794909,82774315

  传 真: 027-8277681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5731461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二)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 月 21 日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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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采计[2012]2244号计划下达函和 /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投标(谈判、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3—1147

  (二)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 908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 )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 1

  (2) 项目包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4) 用途: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

  (5) 数量: 一批 (数量单位)

  (6)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7) 服务期: 一年(天/月/年)

  (8) 简要技术要求:二氧化硫(SO2)分析仪零点飘移<1.0ppb/24小时、跨度飘移<1.0% F.S /24小时等

  (9) 采购预算: 908万元

  (10) 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合同签订后2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11) 质保期: 一年 (天/月/年)

  (12) 其他: /

  2.供应商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系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所投计量产品须具备计量证(产地国制造标准和相关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和国家3C认证;

  4、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必须在近两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出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6、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

  7、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 时~ 12:00 时、下午2:30时 ~ 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0号开标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大厅(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时间: 2013年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 人:刘志明

  电 话:027-85805180

  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联系 人: 赵雪莉、可梦娜

  电 话: 027-82794909,82774315

  传 真: 027-8277681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5731461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二)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