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国家粮食局拟出台大豆油等三项新国标

导读:据国家粮食局10月14日消息,《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3项国家标准经过研究、验证,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这3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粮食局10月14日消息,《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3项国家标准经过研究、验证,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这3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国标的共同点是放宽了酸值容许范围,成品油质量等级从四级改为三级。据编制说明解释,这是为了符合我国“十二五”期间植物油产业节能减排和油料资源的充分利用要求。

  在食品安全方面,由于考虑到这几年农业育种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集中油料作物可能有的新产品,新国标规定“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色素,不得混有非食用油;并要求“零售终端不得销售散装成品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不能脱离原包装销售”,以防掺杂使假。

  而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本次油品国家标准的特征指标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数据,并参考其他国家的同类油品标准,但技术内容各不相同。

  花生油修订:调整对酸值规定

  据编制说明,因气候条件差异,导致各地花生仁酸值差异较大,这次修订将调整相应的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以充分利用花生资源,适应我国植物油加工技术的发展。

  大豆油:强调转基因标识

  除食品安全和国际标准接轨部分中与花生油相似的内容以外,对大豆油标准的修订还强调,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葵花籽油:将葵花仁油纳入国标

  根据葵花籽油的编制说明,新版国标修订时,在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下将葵花仁油写入了新修订的《葵花籽油》标准,把成品葵花籽油分为葵花仁油、压榨葵花籽油和浸出葵花籽油三类。

关于公开征求《大豆油》等三项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3项国家标准经过研究、验证,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此3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您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填写好附件中的意见反馈表,寄(发)送至粮油标委会秘书处。

  感谢您对粮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谢谢!

  粮油标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58523434,58523395

  传真: 010-58523408

  联系人: 李玥 张玉琴

  Email:sactc270@163.com

  附件:征求意见标准相关材料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12日

来源于:人民网

打开APP,掌握第一手行业动态
打赏
点赞

近期会议

更多

热门评论

写评论…
0

  据国家粮食局10月14日消息,《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3项国家标准经过研究、验证,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这3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国标的共同点是放宽了酸值容许范围,成品油质量等级从四级改为三级。据编制说明解释,这是为了符合我国“十二五”期间植物油产业节能减排和油料资源的充分利用要求。

  在食品安全方面,由于考虑到这几年农业育种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集中油料作物可能有的新产品,新国标规定“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色素,不得混有非食用油;并要求“零售终端不得销售散装成品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不能脱离原包装销售”,以防掺杂使假。

  而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本次油品国家标准的特征指标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数据,并参考其他国家的同类油品标准,但技术内容各不相同。

  花生油修订:调整对酸值规定

  据编制说明,因气候条件差异,导致各地花生仁酸值差异较大,这次修订将调整相应的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以充分利用花生资源,适应我国植物油加工技术的发展。

  大豆油:强调转基因标识

  除食品安全和国际标准接轨部分中与花生油相似的内容以外,对大豆油标准的修订还强调,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葵花籽油:将葵花仁油纳入国标

  根据葵花籽油的编制说明,新版国标修订时,在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下将葵花仁油写入了新修订的《葵花籽油》标准,把成品葵花籽油分为葵花仁油、压榨葵花籽油和浸出葵花籽油三类。

关于公开征求《大豆油》等三项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等3项国家标准经过研究、验证,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此3项标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您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填写好附件中的意见反馈表,寄(发)送至粮油标委会秘书处。

  感谢您对粮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谢谢!

  粮油标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58523434,58523395

  传真: 010-58523408

  联系人: 李玥 张玉琴

  Email:sactc270@163.com

  附件:征求意见标准相关材料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