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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号文件显示未来两年仪器需求

导读:日前,黑龙江政府正式印发2014年1号文件《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从计划中的举措来看,2014-2015年黑龙江地区脱硫监测、大气采样、VOC分析等仪器的需求将有明显提升。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黑龙江政府正式印发2014年1号文件《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划”)。从计划中的举措来看,2014-2015年黑龙江地区脱硫监测、大气采样、VOC分析等仪器的需求将有明显提升,而油气回收检测仪器的需求将在2014年内释放。

  按照计划,到2017年,黑龙江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哈尔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下降8%,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下降5%,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不高于2012年浓度值。

  根据计划,黑龙江将加强电力、冶金、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各地要制定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到2015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项目全部完成。

  根据计划到,2015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达到90%以上。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废气治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

  根据计划,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禁止没有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汽油成品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市地可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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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黑龙江政府正式印发2014年1号文件《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划”)。从计划中的举措来看,2014-2015年黑龙江地区脱硫监测、大气采样、VOC分析等仪器的需求将有明显提升,而油气回收检测仪器的需求将在2014年内释放。

  按照计划,到2017年,黑龙江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哈尔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下降8%,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下降5%,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不高于2012年浓度值。

  根据计划,黑龙江将加强电力、冶金、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各地要制定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到2015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项目全部完成。

  根据计划到,2015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达到90%以上。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废气治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

  根据计划,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禁止没有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汽油成品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市地可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