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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补贴8.5亿元进行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

导读:到2015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几种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航道300载重吨;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其他内河航道达到50%以上。

  2013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全面启动了“十二五”期船型标准化工作。两个月以来,负责总协调该项工作的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已开展多项工作,各省(区)陆续出台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去年11月22日,酝酿许久的《“十二五”期推进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几种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航道300载重吨;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其他内河航道达到50%以上。

  《方案》实行后的两个月里,珠航局协调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了沟通与工作协同,在沿江交通港航、海事、船检各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在第一次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上,协调领导小组已协调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辖区标准船型节能减排两项强制指标的实施步骤。珠航局与船级社广州分社就如何务实推进LNG、高能效等示范船的检验与建造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广西区交通运输厅与广西海事局就实施广西区内的船型标准化工作发布了联合通告。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五省(区)交通厅(港航局)老旧船舶拆解改造初步摸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2014年和2015年五省(区)计划拆解改造老旧船舶3300艘、90万总吨,需补贴资金近7亿元,6700多艘船舶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补贴资金1.5亿元。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已印发本省工作方案并在省(区)内动员布置。广东、福建两省已拟定拆解改造实施方案,待全国资金补贴管理办法颁布后,一并发布展开工作。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区船闸管理部门已实施限制西江航运干线200总吨以下小吨位船舶过闸,目前推进情况顺利。

  与此同时,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省(区)正陆续出台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分解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西江干线小吨位运输船舶过闸。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分别禁止200总吨和3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通过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符合《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运输船舶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舶、运输鲜活货的运输船舶除外。

  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在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航行。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排污不达标船和限期退市单壳液货船进入西江干线、珠江三角洲、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水域航行。

  新建船舶标准化。新建船舶必须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其中,航经西江干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等需过闸的运输船舶还应分别满足交通运输部已公布的过闸船舶主尺度系列要求。严禁新建非标准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2013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全面启动了“十二五”期船型标准化工作。两个月以来,负责总协调该项工作的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已开展多项工作,各省(区)陆续出台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去年11月22日,酝酿许久的《“十二五”期推进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几种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航道300载重吨;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其他内河航道达到50%以上。

  《方案》实行后的两个月里,珠航局协调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了沟通与工作协同,在沿江交通港航、海事、船检各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在第一次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上,协调领导小组已协调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辖区标准船型节能减排两项强制指标的实施步骤。珠航局与船级社广州分社就如何务实推进LNG、高能效等示范船的检验与建造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广西区交通运输厅与广西海事局就实施广西区内的船型标准化工作发布了联合通告。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五省(区)交通厅(港航局)老旧船舶拆解改造初步摸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2014年和2015年五省(区)计划拆解改造老旧船舶3300艘、90万总吨,需补贴资金近7亿元,6700多艘船舶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补贴资金1.5亿元。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已印发本省工作方案并在省(区)内动员布置。广东、福建两省已拟定拆解改造实施方案,待全国资金补贴管理办法颁布后,一并发布展开工作。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区船闸管理部门已实施限制西江航运干线200总吨以下小吨位船舶过闸,目前推进情况顺利。

  与此同时,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省(区)正陆续出台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分解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西江干线小吨位运输船舶过闸。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分别禁止200总吨和3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通过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符合《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运输船舶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舶、运输鲜活货的运输船舶除外。

  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在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航行。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排污不达标船和限期退市单壳液货船进入西江干线、珠江三角洲、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水域航行。

  新建船舶标准化。新建船舶必须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其中,航经西江干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等需过闸的运输船舶还应分别满足交通运输部已公布的过闸船舶主尺度系列要求。严禁新建非标准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来源: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来源于:我要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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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全面启动了“十二五”期船型标准化工作。两个月以来,负责总协调该项工作的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已开展多项工作,各省(区)陆续出台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去年11月22日,酝酿许久的《“十二五”期推进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几种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航道300载重吨;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其他内河航道达到50%以上。

  《方案》实行后的两个月里,珠航局协调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了沟通与工作协同,在沿江交通港航、海事、船检各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在第一次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上,协调领导小组已协调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辖区标准船型节能减排两项强制指标的实施步骤。珠航局与船级社广州分社就如何务实推进LNG、高能效等示范船的检验与建造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广西区交通运输厅与广西海事局就实施广西区内的船型标准化工作发布了联合通告。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五省(区)交通厅(港航局)老旧船舶拆解改造初步摸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2014年和2015年五省(区)计划拆解改造老旧船舶3300艘、90万总吨,需补贴资金近7亿元,6700多艘船舶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补贴资金1.5亿元。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已印发本省工作方案并在省(区)内动员布置。广东、福建两省已拟定拆解改造实施方案,待全国资金补贴管理办法颁布后,一并发布展开工作。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区船闸管理部门已实施限制西江航运干线200总吨以下小吨位船舶过闸,目前推进情况顺利。

  与此同时,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省(区)正陆续出台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分解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西江干线小吨位运输船舶过闸。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分别禁止200总吨和3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通过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符合《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运输船舶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舶、运输鲜活货的运输船舶除外。

  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在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航行。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排污不达标船和限期退市单壳液货船进入西江干线、珠江三角洲、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水域航行。

  新建船舶标准化。新建船舶必须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其中,航经西江干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等需过闸的运输船舶还应分别满足交通运输部已公布的过闸船舶主尺度系列要求。严禁新建非标准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2013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全面启动了“十二五”期船型标准化工作。两个月以来,负责总协调该项工作的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珠航局”)已开展多项工作,各省(区)陆续出台了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去年11月22日,酝酿许久的《“十二五”期推进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年底,珠江和闽江水系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05年下降14%和15%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几种回收处理)达到50%以上;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航道300载重吨;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货运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基本实现干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其他内河航道达到50%以上。

  《方案》实行后的两个月里,珠航局协调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了沟通与工作协同,在沿江交通港航、海事、船检各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在第一次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会上,协调领导小组已协调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辖区标准船型节能减排两项强制指标的实施步骤。珠航局与船级社广州分社就如何务实推进LNG、高能效等示范船的检验与建造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广西区交通运输厅与广西海事局就实施广西区内的船型标准化工作发布了联合通告。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五省(区)交通厅(港航局)老旧船舶拆解改造初步摸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2014年和2015年五省(区)计划拆解改造老旧船舶3300艘、90万总吨,需补贴资金近7亿元,6700多艘船舶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补贴资金1.5亿元。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已印发本省工作方案并在省(区)内动员布置。广东、福建两省已拟定拆解改造实施方案,待全国资金补贴管理办法颁布后,一并发布展开工作。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区船闸管理部门已实施限制西江航运干线200总吨以下小吨位船舶过闸,目前推进情况顺利。

  与此同时,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省(区)正陆续出台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分解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西江干线小吨位运输船舶过闸。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分别禁止200总吨和3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通过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符合《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运输船舶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舶、运输鲜活货的运输船舶除外。

  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在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航行。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排污不达标船和限期退市单壳液货船进入西江干线、珠江三角洲、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水域航行。

  新建船舶标准化。新建船舶必须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其中,航经西江干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和闽江干流等需过闸的运输船舶还应分别满足交通运输部已公布的过闸船舶主尺度系列要求。严禁新建非标准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来源: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